9 【工程检验
【
《。
9.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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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架构、实体和!电,子防护的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防雷》与接地、系》统供电、信号传输、!设备安?装及监控《中心等项目进行检验!
9.】1.:2 : 工程检验应—依据竣工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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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工程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且检定或》校,准数据范围应满【足检验项目的范【围和:精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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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4 【 工:程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受【检单位应提出—申请并至少提交【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等资【料;:
! 2 《检验:机构应在实施—工程检验前根据本标!准和提交的资料确】定检验?范,围并制定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
【
,
】3,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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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检验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并做出!检验结论
】
9.1.5 !工程检验《应对:系统设备按产品类型!及型号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全—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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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Ⅰ!进行抽样《。且,抽样数量不应少于5!;
! 3?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可加大】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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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工程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检复检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9.1!.7 安全防范】。工,程交付使用后可【进行系统运》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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