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9  工【程检验 【 9.1!  一般《规定: ?。。 9—.1.1 》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架构、!实体:。和,电子防护的》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防雷】与接地、系统供电】、信号传输、设备安!装,。及监控中心等项目进!行检验 】 9.1.2  工!程检验?应依据竣工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 ! 9.—1.3  工程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且检定《或校准数《据范围应满足检验项!。目的范围和》。精,度,的要求 》 ? 9:。。.1.4  工【程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受检单—位应提出申请—并至少提交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等资》料;:    ! 2  检验—机构应在实》施工程?检验前根《据本标准《和提交的资》料确定?检验范围并制定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 ,。     !。3 :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验:。; 》 :  : , 4  检验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并做【出检验?结论 — 9.1.5  !工程检验应对—系统设备按产品【类型及型号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全数检验】; ? ?  :   2《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Ⅰ进行》抽样且抽样数量不】。应少于5; !  ?   3 》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可加大抽样数量 ! 9.1】.6  工程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检复检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 9.1.!7,  安全防范—工程交付《使用后?可进行系统运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