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 工程检验
—
!9,.,1 ?。一般规定
】
:
9.1.1【。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架构》、实体?和电子防护的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防—雷与接地《、系统供电》、信号传输、设备】安装及监控》中心:。等项目进行检验【
—。9.1.2 — 工程检验应依【据竣工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
!
,
9.1.3 】工程: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且检【定或校准数》据范围应《满足检验项目的范围!和精度的《要求
9!.1.4 工【程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受检单位应提出!申请并至《少提交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等资料【;
:
《。
, ? 2: :检验机构应》在实施工程检验前根!据本标准《和提交?的资料确定检验范】。围并制?定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
!
: 3《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验;
! 4 检验】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并做《出检验结《。论
9】.1.5 工程检!。验应对系统设备【按产品类《型及型号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全》数检验;
】
《 2 《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Ⅰ进行抽【样且抽样数量—不应:。少于5;
—
— 3?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可加大抽样数—量
?
《9.:1.6 工程【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检复检】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
,
9.1.7】 安全《防,。范工程?交,付使用后可》进行系统《运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