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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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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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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架构、?实,体和电子防护的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防雷与接地】、系统供《电、信号传输、【设备:安装及监控》中心等项目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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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工程检验【应,依据:竣工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
9.!1.3 工程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且检定或校准数据!范围应满足检验项目!的范围和精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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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工程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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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受检单位应!提出申请并》至少提交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等资】料;:
】 , 2 检》验机构应在实施工程!检验前根据本—。标准和提交的资【料确定检验》范围并制定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
】。 《3 :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验;
】
》 4 检》验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并,做出:检,验结论
》
9.1【.,5,。。 工程检验应【对系统?设,备按产品类》型及型?号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全数《。。检验;
】。
2 【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Ⅰ【进,行抽样且《抽样数?量不:应少于5;
】
《 3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可加大【抽样数量
》
9.【1.6? , 工程?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检复检《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
9.1】.7 《。安全防范工》程交:付使用后可进行【系统运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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