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系统调试的监理
8.4.1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对系统调试方案进行确认。
8.4.2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真实的记录系统调试情况。
8.4.3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对系统的初始化数据进行设置。
8.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全部的紧急报警功能、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功能(监视器图像显示联动、照明联动、报警声光/地图显示联动等)、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所有消防通道门的应急疏散及联动功能的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8.4.5 调试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系统的设置、切换、控制、管理、联动等主要功能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