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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项目启》动与中?。期管理 》 第十三》条 】 项目合同签—订之后项目》承担:单位正式《成,立项目组根据项【目,合同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有关【专家分批或重点组织!召开年度项目启【动会议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第十四条 】 :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合同内容和实施】。方案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出申请明确】调整的?内容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按调【整,后的内?容实施 《 第十!五条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进行?中期检查并》对中:期检查?情况进行公示—项目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  (一)项目是】否按照经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  】   (二)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其质—量 《  :   (《三)项目实施遇到的!主要问题  !   (四)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   (五》)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费开支与管理【情况 ! 第十六条 !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调整或撤销 !  《   (《一)项目未》经我厅同意暂—停实施半《年以上未《有效开展工作的【   —  (二)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实施方《案或未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的 :    — (三)项》目负责人不能正常组!。织项目?。实施或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 (四)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不合理组!织管:理不力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因《政策调整《和,实践证明项目失【去价值的 【     (五)因!项目实施造成或可】能引起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发生的 !     (六!。)中期检查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和省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的 》 ,    (七)项目!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撤销项目的其—它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