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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项】目启动与中》期,管理
第【。十三条 ! :项目合同签订之后项!目承担?单位正式成立—项目组?。根据项目合同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有关《。专家分批《。或重点?组织召开年度项目】启动会议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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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 ,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合同内容和实施方案!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出申!请明确调《整的内?容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按【调整后的内容实【施,
《
第十—五条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进行?中期检查并对中期】检查:。情况:进行公示项目—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项目是否按照!经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
《 (二)!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其质量
— 》(三)项目实施【遇到的主要问题
】
— ,(四)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 ? (《五)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费开支与管理情】况
【 第十六条— 【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调整或撤销
! , , (一》)项:目未经我厅同意暂】停实施半年以—上未有效开展—工作的
《
? ? (二)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实施方案或!未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的
】 》(三)项目负责【人不能正常组织项目!实施或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
,。 (【四):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不,合理组织管理不力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因政策调整!和,实践证明项目—失去价值的》
【 (五)因项目【。。实施造成《或,。可能引起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发】生的:
,。
, : (六)中期!检查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和省!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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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目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撤销项目—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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