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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承包人履约担【保 第十九!条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1》0,%以内采用分期滚动!。担保的当《。期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应当控制在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以内 】 第《二十:条 当期承包人履】约担保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当,期义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为《。止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当】期义务验收合—格后7日之内向【担保:人发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当】。期保证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当—期义务的《。发,包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担保人提】交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当期义?务时由担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    — (一)《向承包人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  【。   (《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发包?人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继续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发包人》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原合同范围【内增加的工程价款由!担保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 】。    《 ,(,三)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