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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承?包人履约《担保
第十!九条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10%】以内采用分期滚动】担保的当期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应当控!。制在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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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当期!承包人履约担—保,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当期义—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为止?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当期义务验收—合格后7日之内向】担保人发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当期?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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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当期义务的】发包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担保人提交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当期义务时由担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 》 ,。(一:)向承包《人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
— (》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发包人—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继续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发包人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原合同【范围内增加的工程价!款由担保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
(三!)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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