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发包人支付—担保 第】十六条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为!施工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完成!工程量价款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可能发生的最大【。差额采用分期—滚,动担保方式的当期】可能发生的》最大差额应当将当期!及以前各期》差额累加《计算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应当按累加计算!的最大差额确定 】 【。第十七?条 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当】期届满后的一—个月:为止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有?效期内?承包人应当》自收到合同》约,定当期应支付的【工程款及后期发【包人支付担保—后,的7日内向担—保人:发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当期保证责任 】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当在】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有效期内向担保人】提交要求在》担,保金:额内支付工程款的】书面通?知担保?人应:当按照当期》担,保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当发!包人:未,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并出—具相应发《包,人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