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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包人支付担【保 《 第十六条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为施!工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完成!工程量价款》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可能发【。生,的最大差额》采用分期《滚动担保方》式,的当期可能》。发,生的最大差额应当将!当,期及以前各期差额累!加计算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应当按!。累加计?算的最大差额确定】 — 第十七条— 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当期届满后的一】个月为止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有效期内承包】人应:当自收到合》同,约定当期应》支付的?工程款?及后期?发包人支付》担保后的7》日内向担保人发【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当期保证责任—。。 》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当—在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有效:期内向担保人提交】要,求在担保金额内支】付工程?款的书面通知担【保人:应当按照当期担【保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当发?包,。。人未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并出具!相应发包人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