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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承包合【同的备案审查—中应当将《承发包双方是否按照!本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提供担保的—。条款和内容并—出具:相应担保《合同及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作为审查—内容之?一对发包方未—按照本?规定落实发》包人支付《担保的应当》视为工?程建:设资本金未落实【施工承包合同不予】。备,案不:予颁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 ? : 第二十三条 承】发包双?方及担保人》在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不得撤回或》同意对方《撤回相应的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或者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担【保对发包人及—担保人撤《回发包人支付担保】、或者?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停止施工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及担保—人撤回履约担保、或!者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承包【人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施工承包合同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包括索赔!因素在内《的工:程价:款增减的当原担保】不能保证施工承【包合同继续履行时承!发包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出具新的或】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并报送施工承包合!同备:案,管理机关备案 】 ? 第二十五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索赔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合:同,的,担,保合同和银》行保函、《担保书、保证保险】函的内容及格式应】。当按本规《定要求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0【5,。〕74号)中的示范!文本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