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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七条 ?下,列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提:供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由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 (一)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施工承—包,合同; 【    (二—)合同中已同—。。。时作出以下约定开】工前支付动员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工期超过》一年的?按不低于开工后一】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支付)】;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严?格按照国家》有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项,目、:期限及?金,额,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足额《支,付相应保修项目的保!修金 ?   》   如果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在近!两年内有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通【报的记?录时该方《当事人仍然应当按】本,规定出具发包人支付!担保或?承包:。。人履约担保 】 : ?第八条 合》同价款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付款周期实行分期!滚动担保但每—期的施?工期:不得不少于3个月、!工程量价款》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当发包人支付担保实!行分:期滚动担《保的承包人履约担】保应当对应各期实行!分期:滚动担保 ! 第九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采用?分期滚动《担保的?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当期担保届满以!前分别向对方出具后!期,承包人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当期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应当!在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已—签字确认或结算完】毕,且,已履行合同约定相应!义务后分别》解除 —。 :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实,行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中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明确提】供担保的条款及内】容 ?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与担保人签—订发:包人支付担》保合同?承包人应当与—担保人签订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发包人支付担【保合:同与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担】保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予以!明确 》 ,  :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履约担保的费!用应当进入投标【报价 ! 第十二条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 —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 【     》本规定所称担保公】司是指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 【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时其所有《担,保活动担《保余额的总额应当控!。制在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0倍》以内单笔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0%单?笔,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20% !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以及:其他担保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生不履行担保责任】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上报发布其失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