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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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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提供?。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由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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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施工?承包合?同;
《 :。 (二)【合同中已同》时作出以下约定开】工前支付动》员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工》期超过一年的按不】低,于开工后一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支付);!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严《格按照国家有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项】目、期限及金—额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足额支】付相应保修》项目的保修金
! 如果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在近》两年内有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通报的记【录时该?方当事人仍然应当】按,本规定?出具:发包人支付担保【或承:包人履约担保—。
— 第八《条 合同《价款: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付款周期实行【。分期滚动担保但每】期的:施,工期不得不》少于3个月》、,工程量价款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当发包》人支付担保实—行分期滚动担保的承!包人履约担保—应当对应各期实行】分期滚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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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采:用分期滚动担保的】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当期担保届满以】前分别?向对方出具后期【承包人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当期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应当在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已签?字确:认或结算《完毕且已履行合同】约定相应义务后【分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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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实行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中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明确提供】担保的条款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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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与担《保人签订《发包人支《付担保合同承包人】应当与担保人—签订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发包人支付】担保合同与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担保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予》以明确
】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履约担保的费【用应当进入投标报价!
—。 第十二》条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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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
! 本—规定所称《担保公司是》指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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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时其所有】担,保活动担保余额【的总额?应,当控制在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0倍以内单笔!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0%单笔【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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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以【及其他担《保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生不《履行担保责任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上报发布其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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