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 】 , ,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     (四)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构(配)件、防护】设施:及用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抽—。。取一定比例的试样】委托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五,)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支付?或者使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 【     (六【),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    《。(七)责令》。被检:查,单位排除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其他负】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施工【现场依?法实:施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将》检查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     — 执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      【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令纠》正、停止使》用并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住宅室内】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对房屋的使】。用功:能,进,行重大改变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装修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物业管—。理单位对《违法装?修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报告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相邻《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影响其住宅安全的】违法装修《行为可以向其物业管!理,单位:反映或者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还需同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 【   ?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调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