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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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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
》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 (四)【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构(配》)件、防护设施及】用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抽取一定比—例的试?样委托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五)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支付或者使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
— ,。 (六)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 (七)》。责令被?检查单位排除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其他负?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施工现场依法实!施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将检查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
! 执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
: 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令纠正、停》止使用并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住!宅,室内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对房屋【的使用?功能进行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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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装修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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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单?位对:违法装?修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报告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相?邻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影响其?住宅安全的违法装】修行为可以向其物】业管理?单位反?映或者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还需同?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
》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调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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