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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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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
!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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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构(配)件、防护】设,施及用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抽取一定》比例的试样委托【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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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支《付或者使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
】 (六)》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 (七)—责令被检查单位【。排除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其他负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施工现场依法实【。施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将检查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
】 》执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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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令纠正、!。停止使用并》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住!宅室内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对房屋的使》用,功能:进行重大改》变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装修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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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单位对违法装修】。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报告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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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影响其住—宅安全的《违法装修《行为可以向其—物业管理《单位反映或者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还需》同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
—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调?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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