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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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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得组—织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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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
(】二)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
! ? (五)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予以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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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其管《理、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该: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
】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允《许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损害的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挡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且【无安全保障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建【筑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九条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拟出租】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建立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制度: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在】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时向承租人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承租人应当予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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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提?。。供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产】品
禁!止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向不具有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专业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配)件
! 禁止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
第三十一条【 承担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筑行业【协会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和安全技》术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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