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得组《织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一》)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    ! (二)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 】     (五【)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予《。以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其管理】、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该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 ,   ?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允许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损害的—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挡 》 ,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且无安全保【障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建筑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九条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拟出租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建立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制度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在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时向承租人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承租人【应当:予以查验 第三十!条 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提供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产品  —    禁止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向:不具有?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专业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配)件  !。    禁止—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 【 第三十一条 承担!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筑!。行,业协会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和!安全技术《咨询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