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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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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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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二)查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建设工程拟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认可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审核签字;必—要时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和钢筋【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理;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性验收;—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单位必须《通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并?通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在资质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检验检测《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检验检测【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论必须【真实、可《靠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对【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及时告知—。委托单位《。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检验【检测结论有》异议的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与原检验—检测单位共同—。选定的检验检测单位!重新进行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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