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并对勘察【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采用专?有、专利技术的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相【。应的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建议
!。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 :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对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对—非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认定—并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 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施工图审查单位发现!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予以纠!正并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