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电气设—施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10【.3.1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0.3.《2 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电缆夹层采】用钢结构时》应对各建筑构件进】行防火保《护并应?达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
10.3.—3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上电缆夹》层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扩大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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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气地下室】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扩:大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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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电缆隧道应设防火墙!和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其《间距不?应大于1《00.?0m;当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时防!火,。分隔的间距可扩【大到1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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