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变(配)电系统
10.2.1 电抗器的磁矩内不应有导磁性金属。无功补偿(含滤波装置FC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C)的空芯电抗器安装在室内时,室内宜安装强迫散热系统。
10.2.2 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室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表10.2.2中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
2 当电压为35kV~110kV时,长度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当电压为220kV时,长度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1.0m;
3 耐火极限不宜小于3.00h。
表10.2.2 室外油浸变压器间的防火间距(m)
10.2.3 20kV及以下车间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20kV及以下可燃油量10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100%油量的挡油设施。
20kV及以下单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宜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10.2.4 总降充油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油箱的充油量在10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容纳油量20%的贮油或挡油设施时,应设置将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
2 设置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宜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
3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充油电气设备外廓每边各1.0m。
10.2.5 变(配)电所内的主控制室、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以及电缆夹层,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当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不宜在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的正上方敷设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