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电气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10.】4.1 《 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房!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
1》0,.4.?2 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的地上电缆】夹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无人值守的电气】地下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0.4【.3 长度—不大于50.—0,m的电?缆隧: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长度大于》50.0m的电缆隧!道的两?端部:应设置安《全出口?(,根据电缆隧道的长度!确定中间《是否设置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大!于100.0m安】。全出口距隧道端【部的距离不宜大【于5:.0m
—
10.—4.4? 其他疏散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
:
10.《4.5 当油浸变!。压器室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且其》开向厂房《外的:门不采用《防火门时《门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
1?0.4.《6 在电缆隧【道进出主厂房、主】电室、电《气地下室等》建(构?)筑物的部位应设置!防火分隔《其出入口应设—置常:闭,式甲级防火门—且应朝通向主厂房、!主电:室、电?。气地下室等建(构】),筑物:的方向?。开,启,。电缆竖井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10.4.7 !电缆隧?道,内的防?火,门应采用常闭—式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