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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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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消?防供配电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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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2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1:0.1.3 —。 除本标《准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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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实现》自动切换《其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经耐火保护的阻】燃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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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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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 消防?供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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