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电气
【
1【0.1 消防供】配电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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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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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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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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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除本标准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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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实《现自:动切换其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经耐火保护的【阻燃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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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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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消防供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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