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0 【 电气 【 , ?。 10.1  消!。防供配电《。 :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10.1.2— ,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 1》。0.1.3》  除本标》准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实现》自动:切换其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经《耐火保护的阻—燃电缆 》 10.1.!。5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 10.1.6! , 消防供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