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
】
,
《
10.1 【 消:防供配?电
《。
10.1!.1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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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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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10.!。1.3? 除本《标准: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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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实现自【。动切换其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经耐火保护—的阻燃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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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0】.1.?。6 消防供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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