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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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消防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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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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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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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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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除本《标准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实!现自动切换其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经耐火保《护的阻燃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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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0.!1.6 消防供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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