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0  电气 ! 《 : 10《.1  消防供配电!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     1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1:0.1.《3 : ,除本标准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 《。10.1.4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实现自动切!换其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经耐火—保护的阻燃电缆【 10】.1.5 》。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10.1】.6: , 消防供《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