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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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下列建(构)】筑,物,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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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焦:化、烧?结、球团《、原料、炼铁—、炼钢、连》铸、轧钢、金—。属加工等《丁、戊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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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运《输煤、焦炭》。和矿石的带式—输送机通廊、—转运站和带式输送】机驱动站《。、敞开?式喷煤制粉》站已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室内贮煤场—已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液压站和润滑—油,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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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煤坑、煤塔、】切焦机室《、配煤室、筛焦楼】、贮焦槽《;
】 : 4 无油的【。室内配电装置—、除尘?构筑物?、吸风机室》、运煤栈桥》、运煤隧道、电【缆隧(廊)道—、油浸变压》器室及其《检修间、电缆夹【层、各类水泵房、化!学水:处理站、循环水处理!站,、供:氢站、消防车—库、贮氢罐热工、电!气,、金属?实验室污水处理构筑!物、材料库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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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下【列建(构)筑物【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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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
! 2: 储存丙类物品】且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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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焦化厂的煤和!焦,炭的粉碎机室—、破碎机室、出焦】台的第1个焦—转,站,运输或处理》煤调湿后的煤—或干熄后焦炭的建筑!物;
】 ,。 4 —矿山的井下主—运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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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矿!山井下主运》输通道上设置—的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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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山井下》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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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用水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和井下同一】时间内发生》。1次:火灾经计《算确:定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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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5—L/s;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0m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不!。。应少于?。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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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同层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间距不应》大于50.0m【;
【 5》 在矿井的—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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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给水管!道应沿主运输通道】敷设且管径》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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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雨淋阀《。等阀前?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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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 甲类气《体压缩机、介质【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热油泵及热】油换热设备、长【度小:于,30.0m》的油泵房附近宜设箱!式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30.》0m:
8【.2.6 封闭式!煤粉喷吹装》置的框架《平台高于15—.0m时宜沿—梯子:敷设:。半固定式消防—给水竖?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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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按各层需要设置带阀!。门的:管牙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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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台,面积不?大于5?0m2时管》径不宜小于8—0mm;大》于5:。0m2时管径—不宜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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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框架—平,台长度大于》25:.0m时宜在另【一侧梯子处增设消】防给水竖管且—消,防给水?竖管的间距不宜大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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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宜配备喷雾—水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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