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烧结和球团
6.5.1 烧结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火器应设置空气、煤气低压快速自动切断煤气的装置、低压报警装置和指示信号,且快速自动切断煤气的装置宜靠近点火器;
2 烧结矿冷却后平均温度应小于120℃。
6.5.2 主抽风系统的机头电除尘器应根据烟气和粉尘性质设置防爆和降温装置。
6.5.3 球团焙烧和风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流系统电除尘器应根据烟气和粉尘性质设置防爆和降温装置;
2 抽干风机和回热风机及管道应根据设定的风流温度采取调温措施,风机及管道接头处应严密。
6.5.4 煤粉制备烘干介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环冷机热废气为烘干介质时,宜在热风进入磨煤机前设置除尘装置;
2 热风炉提供煤粉制备烘干介质时,热风炉应设放散烟囱,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墙体与磨煤机完全隔开;燃煤热风炉提供的热风含尘粒度大于0.5mm时,应设置降尘装置。
6.5.5 煤粉制备与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2 磨煤室室外应设置消防车道;
3 磨煤机出口管道、除尘器、煤粉仓应设置泄爆孔;
4 除尘器的进口处必须设置快速截断阀;
5 磨煤机进出口处必须设置温度监测装置,煤粉仓和除尘器必须设置温度、压力和一氧化碳浓度、氧浓度监控设施及报警装置;
6 磨煤机出口处、煤粉仓及布袋除尘器中的烟煤煤粉温度不应高于70℃,无烟煤煤粉温度不应高于80℃;
7 除尘器、煤粉仓等设备应设置灭火装置。
6.5.6 喷煤系统停止喷吹时,烟煤煤粉在仓内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5.00h,无烟煤煤粉在仓内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8.00h。煤粉仓仓体结构应能保证煤粉完全从仓内自动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