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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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生产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类添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储存铝粉、硅粉!。、铝镁粉等易—燃,。类添加剂的房间【应设:置单独的机械通风】装置换气次》数应大于8次/h】;混合设备必须【密闭操作并应—设置与混合设备电气!联锁的机械通风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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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醇仓库宜采用】半地下式《贮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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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铝粉(镁铝合】金,粉)仓库必须采【取隔潮和《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 : 4 应—与其他物《品,间隔存放或》单独:贮存严禁与氧化物】、,酸类、碱类》。混合:贮存并应避免阳光】直晒
】6.4.2 油】系统中的油》品加热宜采用罐底】管式:加热器油罐内—油品的最高》加热温度必须低【。于油闪点10℃用于!脱水的油罐》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应高于9】5℃下列油罐的【通气管必须设—。置,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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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储存》闪点:小于60《。℃油品的卧》式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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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储存闪点—大于等于60℃且】小于等于1》20℃油品》的地:上卧式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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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储】。存闪点大于等于12!0,℃油品的固》定顶罐?。
6.4!.3 ? 煤粉系统应按本】标准第6.6—.4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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