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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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生产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类添】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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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储存《铝粉、硅粉》、铝镁粉等易燃类添!加剂的房间应设【置单独的《机械通风装置换气】次数应大《于8次/《h;混?合设备必须密闭操】作并应设置与混合】设备电气联锁的【机械通风除》尘装置?;,
》
2—。 乙醇仓库宜采】。用半地下式》贮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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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铝粉(镁《。铝合金?粉)仓库必须采取】隔潮和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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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应与其!他物品间《隔存放或《单独:贮,存严禁?。。与氧化物、酸—类、碱类混合贮存并!应避免阳光直—晒
【6.4.2 【油系统中的油—品加热宜采用罐【底管式加热》器油罐内油品的最】高加热温度必须低】于油:闪点10℃用于脱】水的油罐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应《高,于95℃下列油罐】的通气管必须设置】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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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储存闪点》小于60℃》油品的卧《式罐;
【
2【 储存闪点大于】。等于60℃且小于等!于120℃油品的】地上卧式《罐;:
! 3 储存闪点】大于等?于120℃油—品的固定顶罐
!。
6.》4.3 煤粉【系统应?按本标准第6.【。。6.4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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