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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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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焦《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煤气净化装【置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0m;》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装置【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5.》0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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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苯车间》。不宜布置在》厂区中心地带与【焦炉炉体的净距【不应小?于5:0.0m;
【
— , 3: 甲?。、乙类?液体及危险品—的铁路?装卸线宜为直线如】为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0.0m且纵—向坡度应《为0:。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挡前: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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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备—煤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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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焦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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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焦炉的布置和】煤气设备的》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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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煤塔漏嘴不》宜采用煤《气明火烘烤保温;】采用:煤气:明火烘烤保温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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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集气管压力超】过放散?压力:上限时?应,。。能自动放散并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低于?放散压力下限时应能!自动关闭;集气管的!放散管?口应高出《集气:管操作走台台面不】小于5?.0m;
【。
? 4 机】侧、焦侧的操作平】台应采?取防止红焦》和火种下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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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拦焦》。机、电机车的液压站!和电气室内受—高温:烘烤的墙《壁与地板均应衬有】不燃烧绝热材料
】
《
6.?3.4 》。在熄焦车运行范围内!与熄焦?车轨道邻近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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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 干熄槽的运焦【输,送,机宜采用耐热—温度:不低于2《00℃的输送带湿法!熄焦的运《焦输送机宜采用耐热!温度不低于120】℃的输送《带
【6.3.6 【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应在末端设置—泄爆装置或煤—气低压自《动充氮?保护设施煤气主【管末端设置泄爆装置!时应设置将》泄压气体《直接引至《。室外:的管道
!6.3.《7 煤《。气净化及化工产品精!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工艺装置、泵类及!槽罐:等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半《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
》 2 甲、!乙类火灾危险生产】场所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采取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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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进入甲?。类液体槽罐》区内的?机车宜采用安全型内!燃机车当采用—普,通蒸汽机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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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固定顶》式,甲、乙类液》体贮槽其槽顶排气】口,与呼吸阀《或放散管之间—应设置?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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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固定顶式甲类液!体贮槽?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 6 初馏【分贮槽应布置—在油槽(库)区的】边缘其四周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内的地!面和堤脚均应—做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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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 化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煤气!净化:区、化工《产品精制《区的现场化验—室应独立设置;当】必须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Oh的不燃烧性墙!体与其他部位隔开其!门窗应设置在非【防爆区;化验—室与油槽(罐)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表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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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化验室!应设置?通风设施《宜采用机械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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