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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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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焦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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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气净化—装置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0》m;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装?置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5【.0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
!。 2 精苯车】间不宜?。布置在厂区中—心,。地带与焦炉炉—体,的净距不《。应小于50.0m】;
】 3 甲【、乙类液体》及危险品的铁路装】。卸线宜为《直,线,如为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0.0》m且纵向坡度应为0!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挡前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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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备?煤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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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焦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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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焦!炉的布置和煤气设备!的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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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煤塔漏】嘴,不宜采?用煤气明火烘—烤保温;采用煤气明!火烘烤保温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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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集,。气,管压力超过放散压】力上限时《应能自动放散并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低!于放散压《力下限时应能—自动关闭《;,。集气管?的放散管口应—高出集?。气管操作走台台面】不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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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机侧、焦侧的操作平!台应采取防止—红,焦和火种《下,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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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拦—焦机、电机车的【液压:站和电气室内受【高温烘烤的墙壁与】地板均应衬有—不燃烧绝热材料【
》
6.3.》4 在熄焦车运】行范:围内与熄焦》车,轨道:邻近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
》6.3.5 干熄!槽的运焦《。输送机宜采用耐热温!度不低于《200℃的》输,送带湿法熄》焦的运焦输送机【。宜采用耐热温度不】低于120℃—的输送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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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应【在末端设置泄—爆装置或煤气低【压自动充氮保护【设施:煤气:主管末端《设置泄爆装置时【应设置将泄压气体直!。接引至室外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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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 ,煤气净?化及化工产品—精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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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艺装置、泵】类及槽罐等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半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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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乙类火】灾危险?生产:场所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采取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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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入甲类液—体槽:。罐区内的《机车宜?采,用安全型内》燃机车当采用普通】蒸汽机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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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固定》顶式甲、《乙类液体贮》槽其槽顶排气口与呼!。吸阀:。或放散管之间应设】置,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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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固定顶式甲类液【。体贮槽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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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初馏分贮【槽应布置在油槽【(,库)区的边缘其四周!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内的:地面和堤脚均—应做防水《层
6.!。3,.8 ? 化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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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煤气净】化区、化《。工产品精制区的现场!化验室应独立设【置;当必须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Oh的不燃烧—性墙体与其他部位隔!开其门窗应设—置在非防《爆区;化验室与油槽!(罐)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表!4.2.《3的规?定;
】 2》 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化验室应设置【通风设施宜》采用:机械: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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