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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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焦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煤【气净:化装置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0m;》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装置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5.0—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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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精苯车间不—宜布置在《厂区中心地》带与焦炉炉体的净距!不应小?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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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乙类—液体及危险品的铁路!装卸线宜为直线【如为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0.0m且纵—向坡度?应为0?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挡《前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10》。.0m
》
6.3.2! , ,备煤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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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焦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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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焦《炉的布置和煤气【。设备的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的有关规定;【
《
2【 煤塔漏嘴不宜】。采用煤气明火烘烤】保温;?采用煤?气明火烘烤保温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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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集气—管压力超过放—散压力上限时—应能自?动放散并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低于放散压力】下限时应能》自,动关闭?;集气管的放散【管口应高出集气管操!。作走台台面不—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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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侧、焦侧的操作!平,台应采取防止—红,焦和火种下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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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拦焦机、电机车!的液压站和电气室】内,。受高温烘烤的墙壁与!地板均应《衬有不燃《烧绝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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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在熄焦车运!行范围内与熄焦车】轨道邻近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6.!3.5? 干熄槽的运焦输!送机宜采《用耐热温度》不低于2《00℃的输送带湿】法熄焦的运焦输送机!宜采用耐热温度不低!于120℃的输【送带
】6.3.6 【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应在《末端设置泄》爆装置或煤气—低压自?动充氮保护设施煤气!主,。管末端?。设置泄?爆装置?时应设置将》。泄,压气体直接引至室】外的管道《
》
6:.3.7 》 ,煤气净?化及:化工产品《精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艺装!置、泵类及槽罐等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半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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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乙》类,火灾危险生产场所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采取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的措施;
】。
: ? 3 《进入甲类液体槽【罐区内?的机车宜采用安【全,型,内燃机车当采用普】通蒸汽机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4 固】定顶:式甲:、乙类液体》贮,。槽其槽顶《排气:。口与呼吸阀或放【散管之间《应设:置阻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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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固定《顶式甲类液体—贮,槽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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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初馏分贮槽应—布置:在油槽(库)区的边!缘其:四周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内的地面和堤脚!均应做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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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化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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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气净化?区、化工产品—精制区的现场化验】室应独立设》。置;:当必须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O《h的不燃烧性墙【。体,与其他部位隔开【其门窗应设置在非防!爆区;化《。验室与油槽(罐)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表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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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化验室应—设,。置通风?设施宜?采,用机械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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