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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限制
》 属于》招标范围的勘察、设!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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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个人和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的勘察设计单—。位
《 勘察》、设计项目的承【包方必须按》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禁止个人和无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包—勘,察、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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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业主可以—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大?型,或,者复杂的建设项目】可以:在保证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分别:发包给几个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肢解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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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业主》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体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对整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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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承包部分《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分别对建设】项目业?主负:。。责主体勘察设计【。单位:与承包部《分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之—间的责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一?条 经建设项目】业主:书面同意承包—整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可以将【。其中的某一》。。专,业或者非主体—部分:业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总:承,包方不得《将主:体部分业《务,再分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承包部分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作为分包】方不得再次》分包勘?察,设计业务《。
《 勘察设计—业务的总承包方对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各】。分包方?对总承包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将其承包【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取费标准!的规定压低或者抬】高勘察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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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项目!计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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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国《。(境)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湘承包勘察设【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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