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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并达到规定—的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 第二?十七条 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是 》     (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二)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和,调查红线图; 【   ?  (三)勘察设】计任务书; 【。    (》四)有关技》术,经济协议文》件和基础资料—。;   》。。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前款(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文件和资》料,由建设?。项目业主提供并保证!文件和?资料的?。真实、?齐全 ? ,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当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在本项?目执业的执业资【格人员签字 】 第二?十九条? 设计一》般,应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大中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还《应当进行方案—设计    【 , 方案设计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的概算必须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编制 》 ,   ? 编制投资估算、概!算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省【以及项目所》在地:的计价规《定 《 第三十条 【对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     !(二)是否符合地】基和:结构安全、抗震、】防洪、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节能等强制—性技术标准》。;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项,目,计,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查批准】机关对审《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影响《的由:修,。改,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涉及!建设规模《、工艺流程、结构】体系、使用》功能:、主要设备、投【资概:预算、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重要内—容的修改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文件?中的版权由勘—察设计单《位享有?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或者?盗用、盗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