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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并达到规定的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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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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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二:)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和调查红线图—;
— ,(三)勘《察设计任务书;
! (四—)有:关技术经济协议【文件和基《。础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 前款(》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文件和【资料由建设项目业主!提供并保证文—件和资料的》真实、齐全》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当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在本?项目执业的执业资格!人员签字《
第二十【九条 《设,计一般应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大中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还应当进!。行方案设计》
》 方案设计—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的概算必须—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编制《
【编制:投,资估算、概算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省》以及项目所》在地的计价规—定
第三十条! 对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
《 (二)是【否符合?地基和结构安—全,、抗震、防洪、【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节能等》强制性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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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项目计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查—批准机关对审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影—响的由修改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涉及建设规模【、工艺流程、结【构体系、使用—。功能、主要设备、投!资概预算、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重要内容《的,修,改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文件中的版权!由勘察设计》单位享有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或者盗用、】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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