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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储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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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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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无偿收回、!补,偿收:回或置换《。的国有建设用地;】 ,。
《
?
(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
《。
(三)以市!场方式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
(四!)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 】
(!。五)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了转!用手续的国有未【利用地; — ,
(【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 》
? , ,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 ,
(《八)其?他依法可以纳入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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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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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二)单!位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 《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国有》建,设用地;
!
?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 —
《
?(,五)处理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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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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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依】。法补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
》(一)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
(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 , ,
—。(三)?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调整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 ,
?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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