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储备范!围
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范围包【括
】(,。一)依?法无偿?收回、?补偿收回或置—换的国有建设—用地;
】
(》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
:
(三)【以,市场方?式,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
(!四)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
【
(五)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了【。转用手续的国有未利!用地;
!。
(《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 !
—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八)》其他依法《可以纳入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 《
》
第十条《 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
(一)【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二)单位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 ! ,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国有:建设:用地; 》
《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
—
(五)】处理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六)!其他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第十一条 依!法补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
?。
(》一)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 ,
(】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
】(三)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调整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