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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储备范围
!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范围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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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无偿收!回、补偿收回—或置换的国有—建设用地;》
】
(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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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市场:方式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 ,
—
(四)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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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了转用—手续的国有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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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
!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八):其他依法可以—纳入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 》
《第十条 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
》
(一)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二)!单位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
【 :。。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国有建设用地;】。 ?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 !
》
(五)处理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
?
?(,六)其他《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第十一条 —依法补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
(【一)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
(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
【
(三)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调整?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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