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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储!备程序 第十!二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定期向?。。社会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由同《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提:出 — 第十三》条 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机构拟《订土地收回方案【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同意的土】地收:。回方案依 ! 法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收回:方案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以?补偿方式收回—土地的应当》根,据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情况?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并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该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    【(四:)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 第:十四条 以市场方】式收购国《有建设用地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予以确认并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价格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  —  (三)土地】储备机构拟》定土地收购》。方案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   《 :(四)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收购合同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 【    (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 :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优先收】购,国有建设《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收到》收购费用《15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 :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后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