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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储备】程序 ? ?第,十二: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定《期向社会公告 ! ,  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由同: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提出《 第】十三条? 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机构?拟订土地收回方案】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同意的土地—收回:。方案依? 【法,。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收回方案《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以补偿方式收回土】地的应当根据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情:况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并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该】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   — , (四)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 第十四条 —。以市场方式》收购国?有建设用地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予以【确,认并: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   《(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价格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 —    —(三)?土地储备机构拟定】土地:收购方案《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 ?    《 ,(四)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收】购,合同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 , , ?。   (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 ,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优先收?购国有?建设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收到收】。购费用15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后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