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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储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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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定《期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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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由同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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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机构拟订土地收回方!案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同意【的土地收《回方案依 — ,
? 法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收回方案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以补偿方式收回土!地的:应当:根据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情:。况,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并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该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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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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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以市场方式收】。购国有建设用地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予以确认!并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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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价格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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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储备机构—拟定土地《收购方?案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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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收购合同》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 ?
(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优先收购国有建【设,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收到—收购费用15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后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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