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储备?计划:。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需状况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储备土?地位置?、用途、规模和储备!方式、储备》资金:来源等主要内容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相衔接 《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从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库—中实行统《一供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