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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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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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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收回、收《购以及征收等—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储备以保障集】中统一供应土地的】行为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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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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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储备信息—统计制度对储备【。土地实施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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