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选择【保障性住房》后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与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者销售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保障性》住房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物—业服:务、房屋维修—责任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   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应当载明《。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房屋《。处置收益分配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第二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等部门—统筹考虑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也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统【一租金标准按不【同,保障对象分》档予以?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租金:标,准、补贴办法经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者申请减—免;也可以申—请提取?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对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可以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划扣 《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组织承租人承担【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责任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也可组!织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不足房屋维修【养护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的经:营性收入归》投资者所有房屋【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承担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     在—确保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经【设,区市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廉租住房可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 ,     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仍需租》住的:其,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廉】租住房的经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    需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及时【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改变—其用途承租人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搬迁期内【。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 搬:迁期满不腾退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  (?四)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  : 承租?人拒不退《回保障性住房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四条 出租、出】售,和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政策 》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 , ,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居民区的社!会管理纳入住—房所:在地社区综合管理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口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