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选择《保障性住房》后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与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者销—售,。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保障性住房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物业服务、房!屋维修责任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   》  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应,当载明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房屋处—。置,收益分?配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第二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等部门统—筹,考虑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也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统:一租金标准按—不同保?。障对象分档予以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租金标准、》补贴办法经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者申请减免;也可以!申请提取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对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可以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划扣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组织承《租,人,。承担: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责任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也可组织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不!足房屋维修养护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的?经营:性收入?归投资者所有房屋】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承担《 《。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   在确保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经—设区市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廉:租住房可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  !   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仍】需租住?。。的其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 第二?十,九,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廉租》住,。房的:经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需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及时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改变《其用途承租人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 《 ,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搬迁期内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搬迁期满不》腾退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保障性住房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四条 《出租、?。出售和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政策 !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居民【区的社会管》理,纳入住?房所在?地社区综合管—理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口【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