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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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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选择保障性住房后!。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与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者销》售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保障?性住房?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物业服务、】房屋维修责任—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应当载明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房屋处《置收益分配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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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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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等部门统—。筹考虑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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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也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统一租金标准按不!同,保障:对象分档予以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租金标准、》补贴办法经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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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者申《请减免;也可以【。申请提取《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对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可以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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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组织承租人》承担: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责任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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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也可组织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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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不足房屋维修养护!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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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的经营性【收入归投资者所有】房屋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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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 :在确保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经设】区市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廉租住房】可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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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仍需租》住的其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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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廉!租住房的经》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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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及,时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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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改变其用途承租人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搬迁期内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 搬迁?期满不腾退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保】障性住?房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四!条, 出租、出售和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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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居【民区:的社会管理纳入住房!所,在地社区综合管理】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口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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