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选择保障性住—房后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与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者》销售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保障性》住房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物业》。服务、房屋维修【责,任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    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应当载?明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房屋:处置:收益分配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第二【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等?部门统筹考虑—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也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统一租金【标准按不同保—障对象分档予以【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租—金,标准、补贴办法【经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者申请减—免,;,也可以申请提取【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对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可以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划扣—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组织承【租,。。人承担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责任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也可组织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不足】房屋:维修养护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的经营性收入归投!。资者所有房屋—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承担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在确保【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经设区!。市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廉租住房【可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   — , 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仍需租住的其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廉租住房的》经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     》需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及时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改变其?用途承租人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搬,迁期:内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 ,   搬迁期满【不,腾退: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   ?  (二)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  ?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 ?    承》租人拒不退回保障】性住房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四,条 出?租、出售和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政策: —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居民区?的社会管理纳入住】房所在地社区—综合管理《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口【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