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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 轮候与分配— ?。 , 第十五条 —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性住房需求】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轮候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 【    《轮候期间轮候对象】。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审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 第十?六条 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轮候对象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示 【 第十七【条 轮候对象—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老病残】人员:。、烈士家属、伤残】病退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安排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 , ?。。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本单【位保障对象在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剩余:房源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调剂安】置本地其他轮候【对象 】。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房源确定后】。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或价格】标准保障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和地点等内容 ! —第二十条 轮候【。。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    《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分配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住房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在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分配分!配结果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