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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轮—候与分配
!。。第十五条《 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性住房需】求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轮候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
: : 轮》候期间轮候对象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审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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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轮【候对象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示【
【 第十七条 轮候对!象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老病残人员】、烈士家属》、伤残病《退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安排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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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本—单位保障对》象在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剩余房源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调:剂安置本地其他轮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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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保障:性住房房源确—定后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或价格标!准保障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和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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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轮候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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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分配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住【房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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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在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分配分配—结,果报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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