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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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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补助!以下方?面
【(一) 2010-!2012三年—内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进行施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设《计、方案论证、设备!购置:安装:、能效检测等内【容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类!型是:指
(】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
【。 (2?)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
(3】)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
(【4):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
! (5—。)可再生《能,源,建,筑新技术试点应用 !
(二】)配套能力项—目主要包《括
《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订》;
《 ?(2)可《再生能源建筑能效】检测、?能效评?定、能效标识;
!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成技术研】究;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体【系研究;
!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学研【平台建设《;
— (6)工程项目及!配套能力《项目的专家评审、】动态监管、检测【验收等?。;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配套?产业(包括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及新型墙材)
】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批【准后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配套能【力项目申报单位
!。
第八条 专】项资金?优先补助以下项【目
【(,一)技术性能先【进,、单体或总》量,应用面积大资金【放大效?。应高的项目;
! (二)—政府投资的具备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包括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学校、医!院等;
】 (三)节》能,省,地环保型建设试点示!范项目;
】 (四)高层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