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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 《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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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补助以下方面
! , (?一): 201《。0-20《12三年内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进行施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设计、方案论—证,、设备购置安装、能!效检测等内容—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类型是指
】 (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
】 (2)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
》 (3)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
? , :。(4)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
(5)!可再生能源建筑新】技,术,试点应用《。。
《 (二)—配套能?力项目?主要包括
!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订;
【 (2)可】再生:能源建筑能效检测】、能效?评定、能效标—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成技术研究【;
》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体系研究;
【
?。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学研—平台建设;》
(【6)工程《项目及配套能—力项目的专》。家评审、动》态监管?、检测验收等;
】
《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配套产业《(包括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及新型!墙材)
—第七条 》。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批准后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配套?能力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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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专项资金优先补助!以下项目
! (一)技术性能】。先进:、,单体或总量应用面】积大:资金放大效应高的】项目;
》 : (二《)政府投《资的具备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包括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学:校、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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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能省地环保】型建设试点示范【项,目,;,
《 (四)高层【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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