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 : 》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
,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补助以?。下方面
】 (一) 2—010-2012】三年内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进行施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设计、方案论证】、设备购《置安装?、能效?检测:等内容
【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类型是指
—。
, ? (: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
,
《 (2)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
!。 ,(3:)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
(!4)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
】 : (5)可再生】。能,源建筑新技术试点应!用
》 : (二)配套能【力项目主要包括
!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订【;
【(2)可再》生,能源:建筑能效《检测、能效评定【、能效标识;
【
:。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成技术研究!;
:
《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体系研究—;
:
,。 ?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学《研平台建《设;
【 (6?)工程?项目及配套能—力项目的专》家评审?、,动态监?管、检测《验收等;
—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配?套产:业(包括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及】新型墙材) —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批准后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配套—能力项?目申:报单位
第【八条 专项【。资金:。优先补助以下项目
!
(—一)技?术性能先进、单体】或总量应用面—积,大,资,金放:大效:应高的项目;
【
(二)】政府投资的具备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包括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学?。校、医院等》;
《 (三》)节能省《地环保型建设试点】示范项目《;
(四!),高层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