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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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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进一步》。推进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放?大专项资金》使用效应依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 【[200《9]305号)【及咸宁市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咸宁市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过程中中央下【拨及咸宁市政府【由本级财政进—。。行,配套:专项用于加快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咸宁市辖】区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中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配套能力项目)是】指在咸宁市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制订、】能效检测、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建—。设及产业生产线配套!。建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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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负责项目监管及【资金:拨付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集中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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