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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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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进一步推【进,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放大《专项资?金使用效应依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 [2!009?]305号)及咸宁!市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咸宁市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过程中中央—下拨及咸宁》市政府由《本级财政进》行配套专项用于加】快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咸《宁市辖区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中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配套能力项!目)是指在》咸宁市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制订、能效检测、】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建设及产业!生产线?配套建设等》项目
第四【条 《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负责项目监管及资金!拨付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集中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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