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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审—计监察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应规?范,。。专项资金和偿债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要每《半年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资金、偿债准】。备金的收支情况及】项目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专款专用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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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给【予追缴、没收、【罚款、扣减指标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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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缴《单位不按规定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的;:
—(,二)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转移或挪》作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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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的; [》FS:PAGE【]
【(四:),各相关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不按要求接受—中心监督及检查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已列!入专项资金筹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交、扣交原则【上不予减免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必须】报经:市,长或分管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专项资《金不缴纳《政府调控基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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