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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 审?计监察?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应规范专《。项资金和《。偿债: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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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要每半年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资》。金、偿债准》备金的收支情况及】项目贷款的》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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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专款专用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给予追缴、没!收、罚款《、扣:减指标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收缴单位不【按规定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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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转移或?挪,作他用的;
】 (《三)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的; ?[FS:PAG【E]
— (?四)各相关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不:按要求接受中心监】督及检查的;
】 :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已列入专】项资金筹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交、】扣交:原则上?。不予减免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必须报经—市长:或分管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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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于专项资金》不缴纳政府调控基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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