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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设立偿债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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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为有:效防范风险市财【政局应根据》项,目贷款规模从财政】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的 “ 偿债准备金! ” 作《为保证按时偿还项目!贷款本息的风险准备!
第二十三【条 偿债准备】金主要用于当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还贷资金!出现临时性周转【困,难时作为保证—按时偿?。还,项,目贷款本息的风险准!备 :
:。第二十四条 — 市?。财政局?设立偿债准备—金专户用《于存放?偿债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 — :偿债准备金专户实】行余额控制该专户】余额不得少于当【年,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 20%【 ,市,财政局应按照本【办法:的约定足额提取偿债!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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