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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设立!偿债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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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为有】效,。防范风?险市财?政局应根据项目【贷款规模从财政【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的 “? 偿债准备金 ”】 作:为保证?。按时偿还《项目贷款本息—。的风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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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偿债准备金主】要用于?当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还贷资金出现!临时性?周转困难时作为保】证,按时偿还项目贷款本!息的:风,。险准备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设立偿债准备金专!户用于?存放:偿,债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 偿》债准备金专户实【行余额控制该—专户余额不得少【。于当年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 2:0% ?市财:。政局应按照本办法】的约定足额》提,取,偿债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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