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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 专项 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城投公司》负责专项资金融通、!。投资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 “ —。全部归集、计—划管理、《余额控制、动—态监:管 :”
【 1 、“》 全部归集》 ” ?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初将来源】范围内的资金及【时足额列入专—。项资金每年列入专】项资金的额度不【少于 5000 万!元同时应满足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还本付息【要,求;
【 2 、“ —计划管?理 ” 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末制订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贷款的还!本付息要求
! 3 、“ 余额!控制 ” 指 专】项资金余额必须大于!。当期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在项目】贷款本息到期—的, 10? 个:工作日前《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融资—平台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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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态监管【 ” 指对》专项资金专》户全部归集》、余额?。控制的过程进行管】理使其运作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
第?。十,三条 《 使用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 ,“ 资金使用书【面报告? ” (附工程预算!)经中心《审核:。工程预算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 拨付?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用款计【划经中?心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中心再按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施,工单位?和,城建: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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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和完成报》审手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及审—计局审查《批复报市政》府,审定并根据经市【政府定的审计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中心在】审查城建项目竣【工决算前按工程总造!价的 5%10% ![,FS:PAGE]】 预留?工程:尾款:待决算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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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投资非经营性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由中心核准》。工程量和《资,金用量按工程进度拨!款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性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由城投?公司负?责承建按照价—格补偿的《原则实行逐年回【收制:度并确?保投资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第》十八:条 已纳入每年!还贷计划的》专项资金由》市城投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还贷计划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中心拨》付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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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计,划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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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报送有【关报表中心向建设】单位派?驻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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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中心或》市城投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图纸、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对中《心或城投公》司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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