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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 ,第,十一条? 专项 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城投公司【负,责专项资金融通【、投资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 !。 专项《资金实行 “ 【全部归?集、:计划管理、余额控制!、动态监管 ” !     1 、】“ 全部归集— ” 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初将来源范】围内的资《金及时?足,额列入?专项资金每年—列入专项资金的额】度不少于 5—。000? 万元同时应满足】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还本付】息要求; — ,   ?2 :、“ ?计划管理《。 ” 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末制订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贷【款的:还本付息要求 】    3 、“】 余额控制》 ” 指 专项【资,金余额必须大于当】期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在项目】贷款本息到期—的, 10 个工作日】前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融资平台指【定,的账户 》    4 —、“ 动《态监:管 ” 指对专项资!金专户全部归集【、余额控制》的,过程进行管理使其】运作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 第十三条— ?使,用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 “《 资:金使用书面》报告 ” (附【工程预算)经—中心:审,核,工程预算《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 拨:付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用款计《。划经中心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中心再按!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施工《单位和城建企业账】户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和】完成报审手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及》审计局审《查批复报《市政府?审定并根据经市政府!定的:审计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中】心在审查城建—项目竣工决算—前按工程总造—价的 5%10%】 [FS:P—AGE] 预—留工程尾款待—决算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 第十【。七条 《 专项资金投资非经!营性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由中心核《准工程量和》资金:用量按工程进度拨】款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性《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由城投公司!负责承?。建按照价格补偿的原!则实行逐年回—收制:度并确保投资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 第十?八条 《 已纳?入每年还贷计划的专!项资金由市城投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还!贷计划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中》心拨:。付还贷 》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计划》外工程 !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报送有《关报表中《心向:建设单位派驻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 第?二十:。一条 《 中心或市城—投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图纸—、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对中心《或,城投公?。司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