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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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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项 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城投公司负【责,专项资金融通、投资!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 “ 全部!归集、计划管理、】余额控?制、动态监》管 ”
】 1 、“ 全】部,归,集 :”, 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初将》来源范围内的—资金及时《足额列?。入专项资金每年【列入专项资金—的额度不少于 50!00: 万元同时应满足】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还本付—息要求;
【 : 2:。 、“ 计划—管理:。。 ” 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末制订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贷款的还本付息要】求
3】。 、“ 《余,额控制 ” 指【。 专项资金余额必】须大:于当期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在项目贷款本息】。到,期的 10 个工作!日前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融资平台【指定的账《。户
《。 4 、—“ 动态监管— ”: 指对专项资金【专户全部归》集、:余额控制《的过:程进行管理使其运作!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使用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 》“,。 资金使用》。书面报告 ” (附!工程预?算)经中心审核【工程预算《。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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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拨付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用款计?。划经中心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中:心再按?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施工单位和】城,建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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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在《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和完《成报审?手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及审【计局审查批复报【。市政府审定并—根,据经市政府定的【。审,计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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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中心在审查城建项!目竣工决算前按【工程总造价的 5%!10% [FS【:PAGE] 预留!工程尾款待决算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七条 《 专项资金》投资非经《营性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由中心》。核准工程《量和资金《用量按工《程进度?拨款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性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由城投公司负责【承建按照价》格补偿的原则实【行逐年?回收制度并确保投】。资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
第十《八条 已纳【入每年还贷计划【的专项资金由市【。城投: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还《贷计划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中!心拨:付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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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计划【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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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报送—有关报?。。表中心向《建,设,单位派驻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
—第二十一条 — 中心或》市城投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图纸、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对?中,心或城?投公司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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