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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   ?(三)非《法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经》市城乡规《划局放线《、验线、核准进行】建设的; —    (六)其它!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第二十四条 — 咸宁经济》开发区、梓山湖(贺!胜)新?城、旅游新城管【理委员会《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及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须加强对辖区内【个人住宅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的【日常监?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监管责】任   》  (一)未经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批准《个人住宅土地申请或!收费的;  【   (二)—出现个?人住宅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未及时制止!甚至隐瞒的 第】二十五条《 ,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城乡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用地红?线,图及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若出现因超】容积率、超建筑密度!、超建筑《。高度:等,。。规,定指标造成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和周边】邻里严重矛》盾纠纷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建议有!关部:门申请对《设计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对,个人住宅建设已【申请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而出现严》重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单位【责任人监管》责任: , 第二十七条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批前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个人住《宅批后?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个人!住宅违法用地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个人住宅】的,建设施工人员及小】区建设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阻挠】对阻: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规划许可手续】;市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建设用地登记申】请;市房管》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依?法取得的《。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等行政许《可证件属个》人住宅建设的法定】要件不得擅自倒【卖和出让原许—可发:证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其行为】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条  任!何个人不得借危房改!造、村民“》一户:一,基”、拆迁安—置建设个人住宅【之名与建筑商—非法或?变相开发出售—房地产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监《管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