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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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非—法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五)未经市城乡】。规,划局:。放线、验线、—核准进行建设的【;
【(六)其它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四【条 咸《宁,经,。济开发区、梓—山,湖(贺胜《)新城、旅游—新,城,。管理委员会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及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须加强对》辖区内个人住宅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的日?常监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监管责—任
(一!)未经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批准个【人住宅土地申请或】收费的;
】 (二)出现【个人住宅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未及时!。制止甚至隐》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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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城乡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用地?红线图及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若出】现因超容积率、超】建筑:密度、超建筑高度】。等规:定指标造成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和周边邻里—严重矛盾《。纠纷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建—议有关部门》申请对设计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对个人—住宅建设已申请【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而出现严重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单》位责任人监管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批前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个人住宅批后—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个?人住宅违法用地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个《人住宅的建设施工人!员,及小区建设》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阻,挠对阻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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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规划许?可手续;市》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建设用地《登记申请;市房管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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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村(?居)民?依法取得的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等行政许可证—件属个人住宅建【设的法定要件—不得擅自《倒卖:和出:让原许可发证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其行为《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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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任何个人不!得借危?房改造?、村民“一户一【基”、?拆迁安置建》。设个:。人住:宅之名?与建筑商非法或【变相开发出》售房地产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监管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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