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非?。法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经市城乡规!划局放线、验线【、核准?进行建设的;  !   (六)其它】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四条 咸宁【经济开发区》、梓山湖(》贺胜)新城》、旅游新城管理委员!会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及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须加强对》辖区内个人住—宅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的日常监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监!管责任     !(一)?未经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批】准个人住宅》土地申请或》。收费的;   】  (二)出现个人!住宅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未:。及时制止甚至隐瞒】。的 : ,第二十五《。条 :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城乡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用地红!线图:及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若出现因】超容积率、超建筑】密度、超建》筑高:度等规定指》标造成?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和周:边邻里严《重矛盾纠纷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建议有关部门申请】对设:计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对个人》住宅建设已申—请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而出现严重【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单位责任—人监管责《任 第二十七条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批前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个人住】宅,。批后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个人住宅违法!用,地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个人住》宅的建设施工人员及!小区建设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阻】挠对:阻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规划许可手续;!市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建设用地登记【申请;市《房管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依法取得的》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等【行,政许可证件属个【人,住宅建设《的法定要件》不得擅自倒卖和出】让原许可发证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其行!为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 第三十条  【任何:个人不得借危房改造!、村民“一户一基】”、:拆迁安置《建设个人住宅之【。名与建筑商非法或】变相开发出售房地】产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监管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