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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非法!。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五)未【经市城乡规划局放】线,、验线、核准—进行建设的;
! (六)其它】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四条! 咸宁经济开发区!、梓山湖(贺—胜)新城、旅游【新城管理委》员会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及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须加强—对,。辖区内?个,人,住宅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的日常监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监】管责任
】 (一)未经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批准【个人住宅土地申【请或收?费的;
— (二)—出现:个人:住宅: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未及时制《止甚至隐《瞒的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城乡】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用【地红线图及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若出现因超—容积率、超建—。筑密度、超建筑高度!等规定?指标:。造成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和周边邻里严【重,矛,盾纠纷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建议《有关部门申请对【设计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对个—人,住宅建设已申—请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而出现严!重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单位责任人监管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批前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个:。人,住,宅批后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个?。人住宅违法用地【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个人《住宅的建设施工人员!及小区建设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阻挠对阻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规划许可手续;!市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建设用地登记】申请;市房管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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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依法—取得的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等行政许可证【件属个人住宅建设】的法定?。要件不得擅》自倒:卖和:出让原许可发证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其行为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条 任何【个人不得《借危房改造、村民】。。“一户一基”、拆】迁安:置建:设个人住宅之名与建!筑商非法或变相【开,发出售?。房地产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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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监管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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