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非法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经市城乡—。规划局放线、验线、!核准进行《建设的;
— (》。六)其它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第二十四条 咸!宁经济开《发区、梓山湖—(贺胜)新城—、旅游新城管理委】员会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及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须?加强对?辖,区,内个人住宅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的日常监管
】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监管》责任
】。(一)未经》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批准《个人住宅土地申请或!收费的;
》
(—二)出现《。个人住宅《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未及时制【止甚至隐瞒的—。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城乡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用地红线图【及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若出现因超容积】率、超建筑密—度、超建筑高度【等规定指标》造成: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和周边邻里!严重矛盾纠纷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建议有】关部:门申请?对设计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对个:人住宅建设已申请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而出现严重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单位责任人监管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批前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个人住宅批后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个人住宅违!法用地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个人住宅的》建设施工人》员,及,小区:建设: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阻挠对阻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规划许可手续;】市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建设用地登记】申请;?市房:管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依法:。取得的?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等行政许可》证件属个人住宅建】设的法定《要件不得擅自倒【卖和出让原》许可发证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其行为?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
第三十条 任何!个人不?。得借危房《改造、村民“一户】一,基”、?拆,迁安置建设个—人住宅之名》与建筑商非法或变】相开发出售房地产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第三十一条 !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监!管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