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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房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个人】住宅建设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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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四:线”控制《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民)公寓小区】规划、中心村(【。含自:然村镇)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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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其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建个人住宅!符合严格按》审批的?。街景规划进行建【设;
(!三) 符合消防、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供电、《供水:、排水、《防灾、通讯等专【业规划的要求;【
(四)!满,足,日,照、通风、采—光的要求;
】 (五》)符: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要求;】
: (六)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其他要求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个人》住宅建设
》
(一【)在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现规划控【制的区域和规划【。列入“城中村”、“!旧城”改造的区域】;,
? ?(二)侵害》相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给排水等合法权益】;
— (三)《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预留《用,地;
【 (四)侵害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居)民】可在开发建设—的,。村,(居)民公寓小【区购买?自住住宅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房产?。权属证件等手续
!。 (一)涉】及国家、《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含各类新城、园!区,),需要拆迁安置的拆迁!。户在:就近村(居》)民公寓小区内进】行安置不予零星还】建安置?
,
? (二)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中【村”(含旧城—)改造和《破产改制企业涉及】的,村(居)民拆—迁户
》 , :(三)按照城—市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的—。。经房屋安全》。部门:鉴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个人住【宅且本人同意—将现有房地》产交由城投公—司收储的
—。 : :(四)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对购买村(居)民公!寓,的无房户《村(居?)民资格进》行审核并经调—查公示?无异的
》。第二十一条 — 村民?“一户一基”规划审!批按下列条件严格控!制,
(【一)村?民无房户需由—办事:处、村?、组出具证明—经调查?属实并实《行现:场公示制度
! (二)必须进】入规划(或保留【)的中心村(含自】然村庄?)、农民新村(【社区)进行村—民 :“一户一基》”个人住宅建设
】
? (三)使—用农用地的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用地的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不—超,得,过20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
(【四)原有村民个人】住宅或者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他!用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个人住宅建设均须!按照下列程序依【次办理有《关证件?
(一】),在城乡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个人建房用地【批准:通,知书(附标明四界】的宗地?图)或土地使—用证:(原有土地权—属范围内进行危【房改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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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城乡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在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件(三层及【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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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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