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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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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
【
《 (三?)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三—十,六条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定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 (二)在【咸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并居住达三年以【上;
(!三,。)在:咸宁无自有住—房,或未租赁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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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三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及《优抚对象、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第三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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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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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审验意见】;
》 (?五)婚姻状况证【明;:
: ,。 (六)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九条 —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居住)证明;【
? : (:二)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
】 ?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四)住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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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十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该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特殊情况《家庭: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第!四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咸宁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当月下》旬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房产!局
【(三)审《核市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的次日?起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五)登记经公】。。[FS:PAGE]!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产】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局】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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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原则!上,每两年受理一次;】廉租住?房补贴费申请每月】受理一次实物配【租每年?受理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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