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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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
【。(三)?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三十六条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定: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 : (二《)在咸?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并居?住达:。三,年以上;
》
? (三)在—咸宁无自有住房【或未:租赁公有住》房
》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三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
?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及优抚对!象、: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第三!十八条 《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 :(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审【验意见;
【 (五)婚【姻状况证明;
! (六》。)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九?条 :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居住)证明;
【
: (二)—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
《 ,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四)住房情】。。况证明;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十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该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特殊情况家庭—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第?四十一条《 , 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咸宁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当月—下旬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房产局
】 (三》)审核市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的次日起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五《)登记经公[F【S:PAGE—]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产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局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原】则上每两年受—理一次;廉租住房】补,贴费申请每月受理一!次实物配《租每年受理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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