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六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第三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 ?    (》三)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三十六条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定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年满1《。8周岁;    ! (二?)在:咸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并居》住达三年以上—; ?   ? (三)《在咸宁无自有住房或!未租赁公有》住房    【 ,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三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    《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及》优抚对?象、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第三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审验意》见;   —  (五)》婚姻状况证明; !    (六)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九条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居住)证《明;  》。   ?(二)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   【。。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四)《住房情况证明; 】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十条 !。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该《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特殊】情况家庭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第【四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咸《宁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当月下旬》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房产局    】 (三?)审核?市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的次日起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五)登记经公[F】S:PAG》E]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产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局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原则上每《两,年,受理:一次;廉租住房补贴!费申请每月受理一次!实物配租每年受【理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