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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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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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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
— (三)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
?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三十六条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定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 (二?)在:咸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并居住达—三年以上;》
(【三)在咸宁无—自有:住房或?未租:赁,公有住房
【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
第三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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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及—优抚对象、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第三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 , (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审!验意见;
— (五)婚姻!状况证明《;
? : (六)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九【条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居住)《证明;
!(二)?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
【。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 (四)《住房情况证明;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四十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该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特殊—情况家庭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第四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咸宁》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当月下旬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房产局—
《。 :(三)审核市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的!次日起?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五)登记经公】[FS:P》AGE]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产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局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原【则上每两年受—理一次;廉租—住,房补贴费申》请每月受理一—次实:物配租每年受—理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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