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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分!配与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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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市房产局应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合理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分配
第四【。十四条 《 保障性住房—分配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按照轮候顺序、公开!摇号的方式》配租、配售》
第四十五条【 , 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获准《登记的次月起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市!。房产局应当综—合考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制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按得分高低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 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以申请人获准】登记的年度时间为序!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租?对象和选房顺序
!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对积: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的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适?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与市房产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享受补贴的保障对】象自行承租适—当的住?房
第四十七【条 ?获准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城投公司与!其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配】租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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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保障》。对象: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十八条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可:自愿选择《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市房产局【核准其轮候顺序以】申请人原获准—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登记】的时间?确定
—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已】购,、租公有住房的在】退出:购、租的《。公有住房《前不得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由?市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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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使用权不得转让!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自行:。装修:的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保障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五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上:市,出[FS:》。PAG?E,]售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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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五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满5年后经本人【申请市房产局审核申!请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购买所》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 :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综合考?虑其建设成本、营】运管:。理费用等因素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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