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七?章 分配与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 市房产局应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合理《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分配 第四十四】条 : 保障性住房分配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按照轮候顺序、公开!摇号的?方式配租、配—售 第《四十五条 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获准登—记的次月《起,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市房】产,局应当综合考—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制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按得分】高低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 ,   ?。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以申请人】获准登?记的年度时间为【序,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租对象《和选房?顺序: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对,积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的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适当!给予奖励《 , 第四十六条—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与市房产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享受补贴的—保,障对象自《行承租适当的—住房 第四十七】条 获准》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城投公!司与其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配租情况向【社会公?开     【获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保障—对象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  :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十八条 《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可自愿选择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市房产【局核准?其轮候顺《序以申请人原获准】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登记的【时间确定  【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已购:、,租公有住房的在【退,出购:、租的公有》住房前不《得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九条 】 保障性《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由市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第五十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使用权不得转—让,。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自行】装修的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 保:障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五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上市出[FS!:PAGE》]售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五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满?5年:后,。经本人申请市—房产局审核申—请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购》买所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综合考虑其】建设成?本、营运管》理费用等因素—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