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 ,房源筹集 第!二十六条 》 保障性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   (一》)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住,房;: ,     (二)】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住房《;     【(三)政府购买【、租赁的住》房;:     (【四)在棚户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和园区建设中!政府全资建设持有全!部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 (五)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 (六)经政—府批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的住】房,;,     (七】。)腾退的公有住房;! :。。  :。  (八)社会【捐赠的?住房;?    》 (九)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住房不得!用作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七条】 根据《城,区各类?保障:对,象实:际需求经市政府批准!。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可以相互》转换调?剂使用?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由市!政,府直:接,委托市?城投公司代建 】第二十九《。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确保优先或与商品】房,同,步开工建《设, :  :  :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与规划【。建设的商品房统一】招标选择符合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实—施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及高》校等其他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设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对—象限定?为本单位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职工:不得对外或》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职】工出售或出租  !   ? 单位集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在优先?保障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职工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产局统一《调剂: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向:确定的保障对象出】售或出?。租 ?第,三十:二条 单位—。集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市房》产局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和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由市城】投公司统一管—理其他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经政府批准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FS:》PAGE]位也【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产权单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的接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 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统一纳入《。所在小区物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