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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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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期【为3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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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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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受】理机构、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第十—九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意【向登记受理机构进行!意向登记由》意向登记受理机构汇!总,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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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市—、县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全程监督 !
第—二十一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和—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有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60!岁以上老人》的可优先分配—相对:较低楼层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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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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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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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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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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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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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维修责任【;,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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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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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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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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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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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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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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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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