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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 第十七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期为3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受理机构!、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 第十九《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意向登记受理机构】进,行意向?登,记,由,意向登记《受理:机构:汇总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市、县!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全程监督 【。 : 第二—十一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二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和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有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60岁以上老】人的可优先分配相对!较低楼?层的住房《。 第二十!三,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   !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60%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 ,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二十八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