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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七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期为3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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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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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受理机构》、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十九?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意向登—记受理机构进行意】。向登记由意向—登记受理机构汇总】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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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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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市、县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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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和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有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60—岁以上老人》的,可优先分配相对较】低楼层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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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 !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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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
?(四)?房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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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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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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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60%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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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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