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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个】人建房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和【核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在开工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现场放线定】位基础完工后—申请验线、勘—验±0.00—。实,地确认用地》范围、建筑物平面位!置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    【 个人?。。住,宅竣工后应当在3】0日内按规定—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检查个人—建房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未经验收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并按违法(【章)建筑处》理,  》 ,。 , 村(居)民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的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 第三十五条— 建房户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一年内建设有效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前30日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动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所持证—件自行?。失效 【 笫三十—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个【人建房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职!。能部门 【 第三十七条! 严禁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建】房或者违反许—可,内容和要求擅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个人住宅!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出租、经《营、转让、抵—押、担保、继承【和赠与 —    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有关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不得安!。排宅基地及建设用】地;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通知:书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土地使用证的】。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施工:许可后?方可:申请放线《施工所有个》人住宅建设没有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一律不—得审批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管【理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和》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 超过本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和《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规定拆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建筑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的有关部门、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此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 第四?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借改建、扩建—、翻建个人住宅之】名与建筑商》非法:或变相开《发出租、出售房地产!凡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 【 : , 第四?十三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法【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