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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个人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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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和核—。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在开工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现场放—线,定位:基础完工后申请验线!、勘验?±,0,.00?实,地确认用地范—围,、,建筑物平面位置【。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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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竣工后应当在3】0日:内按规定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检查个人建】房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未经验收】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并按违法》。(章:),建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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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民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的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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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房》户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一年内建设有效!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前?30日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动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所【持证件自《行失效
! 笫三十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个人】建房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职能部—门
】。 第:三,十七条 严禁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建房或者违】反许可内容》和要:求擅: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个人住—宅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出租、经营、!转让、抵押、担【保、继承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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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有关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不得安排—宅基地及建》设用地;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通】知书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土?地使用证的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施工许可《后方可申请放线施工!所有个人住宅建设】没,有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一】律不:得审批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管,理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和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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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超过?本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和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规定拆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建《筑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的有关部门、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此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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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借改建、扩建、翻建!个人住宅之名与【建筑商非法》或变相?开发出租、出售房地!产凡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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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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