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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个人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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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和?核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在开工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现场放》。线定:位基础完工》后申请?。验线:、勘验?±0.0《0实地确认》用地范围、建筑物平!面位置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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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竣工后应》。。当,在30日内按规定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检查》个人建?房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未经验收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并!按,违法(?章)建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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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民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的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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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房—户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一年内》建设有效《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前30】日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动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所:持,证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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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笫三十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个人建房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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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严禁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建房—或者违反许可内【容和要求擅》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个!人住宅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出租、经营!、转让、抵押—、担保、继承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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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有关》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不得安—排宅基地及建设用地!;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通知—书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土地使—。。用证:的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施工许可《后方可申请》放线施工所有个【人,。住宅建设没有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一律不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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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管理《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和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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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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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本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和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规定【拆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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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建筑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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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的,有关部门《、,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此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第?四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借改建【、扩建、翻建—个人:住宅之名与》建,筑商非法或变相开】发出租、出售房地产!凡,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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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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