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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建房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各类个人住》宅建设均须按照下】列程:序依次办《理
?
】(一)在规划部门】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危房翻建除—外);
!
(二—)在:国土部门《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个人建设【用地通知书(附标明!四界的宗地》图)或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建除外);【
: 《
(三)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在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 (:五)在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六)【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确需单独建设住宅!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持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房的意见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建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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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当及:时依法召开村(【居)委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居)!委会或者该户村(】居)民所在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居)民?意见
》 :。
》在张榜公布期—间本:村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应当?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注】明,宅,基地和现有住房【以,及,家庭成员情况)【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有关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会同基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机构进行!实地踏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房条件、】拟,选址和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建房方案【以及层数、高度、间!距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完:毕,。。后应:当将审核意见报【。经黄州区《人民政府或》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地和—。建房:
《。
? 第二?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书面?。申请:(拟建地《点、层数、》面积、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 《
2、常住】人口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
?
3《、,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及四邻意见!;,
【
4、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
5、土—地权属证明(含宗地!图);
》 :
6【、属改建、扩—建、翻建的》提,供原:有房屋?权属证书;
! :
7、属【拆迁还建的提供【经,市政府审批的拆【迁还建安置方—案和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证明、拆迁—还建协议书等原件】。;
】
, :。8、属危房改建的提!。供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照片;
《。
》
9、拟【建房:屋及周围《15:00或1《。1000《的现状地《形图;
】
10、】其,他有关的材》料及:图件:
:
— (二《)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由所》在,辖区内的《规划派出机构统一受!理受理后单独—或者会同国土—资源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核发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含附图)【;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三)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 (四)个—人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户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它:有关:。证,件,和材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
:
第二》十七 条市国土【资源部门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1、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 ,
,
, 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 ,
:
?3、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 , 4:、在市?或城镇规划区—内的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
》 ?
(二)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一并《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占用耕地的要【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再: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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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予以批准的核发用】地批准文《件,(附标明四界—的宗地图《)并组织实地放线划!定,四至: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依法—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四)验收发证】
《
第二—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将个人【建房的?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建》设现场和黄》冈,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申请住宅》小区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和建房申!请
? ,
(】一)住宅小》区建设申请;
【
:
(】二)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三)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
(四)!属拆迁还建》的提供?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证明:和拆迁协议》;,。
?
— (五)建房户户数!和每:户面积安《排说明;
》
, :
(【六)使?用林:地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村(居)》。民个人申请在—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统一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黄州区人—民政府或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经审—核符合住《宅建设条件》的报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分户核发》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村(》居)民住宅小区用地!批准后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建,房否则按非法—用地处理
【
》第三十条 个人建】房,与周围建筑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持】有人同?意建设并经》公证的书面》协议
【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消防【等部门对市区—个,。人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管理程序审核施!工图纸进《行质量、消防—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三十二条 —个人需?要,建生活配《套等临时用房应按规!。定到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临时用—地、建房手续个人所!建临时用房》不得:超过批准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证件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必须在?证件到期前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临【时使用期满后建房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临时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不论:是否期?满必:须拆除
】
笫三十—三条 村(居)民】需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围墙】的应:当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监督实施现场查验和!确认建?造围:墙的位置、高度【等事项
!。 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临【街应建设通透式【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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