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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个人建—房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各类!个人住?宅建设?。均,须按照下列程序依】次办理 《  《  ? :(一)在规划—部门: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危,房翻建除外);【 :   《 (二—)在国土《部门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个人建设!用,地通知书(附—。标明:四界的宗地图)【或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建除《外); 》  ?  (—三)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在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 (五)—在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 (六)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确需》单独建?设住宅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持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房的意见!。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建房—申请    ! : 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当及时依法召】开村:(居)委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居)委会《或者该户村(居)民!所在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居《)民意见 【。    【在,张,榜公布期间本—村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应》当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注?明宅基?地和现有住房—以及家庭成》员情况?。)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 ,。第二十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有关《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会同【基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机,构,进行:实地踏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房条件、】拟,选址和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建【房方:案以及层《数、高度、间距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完【毕后:应当:将审核意见报经【黄州区人《民,政府:或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地和》建房 ! ,第二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书?面申请?。(拟建地点》。、,层数、面积、—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 2《、常住人《口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  3、【。。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及四邻》意见; —。    《 4、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  : ? 5、土地权属证明!(含宗?。地图); —   《 6》、属改?建、扩建《。、翻建的提》供原有房屋权属证】书; —   7【、属拆迁《还建:的提供?。。经市政府《审批的?拆迁还建安置—方案:和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证明、拆】迁还建协议书等【原件;?    】 8、属危—。房改建的提供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照片!; 》   ? 9、拟建房屋!及周围1《50:0或11000【的现:状地:。形图;  】  10、其!他有关的材料—。及图件?。  》  (—二)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由所在】辖区内的规划派出机!构统一受理受—理后单独或者会【同国土资源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核发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含附图)【;,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三》)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  : 《(,四,。)个人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户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它【有关证件和材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七 条市《国土资源部门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 :    —。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 1、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 《3、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    !4、在市或城—镇规划区《内的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 :   《 : (二)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一:并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占用《耕地的?要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再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三)—予以批准的核发用地!批,准文件(《附标明?四界的宗《。。地图)并《。组织实地放》线划定四至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依法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四)验收发—证 ? : 第二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将】个人建?房的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建设现场和!黄冈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申请住宅小》区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和建房申》请   【 (》一)住宅小区—建,设,申请;?    ! (二?)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三)》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四—)属拆迁还建的提供!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证明和!拆迁协议; 】    (五!。)建房户户》。数和每户面积安排】说明; 【  : (六)【使用林地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村(?居)民个人申—请在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统【一,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黄州区—人,民政府或《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经审核!符合住?。。宅建设条件的报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分,户核发?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村(居)民!住宅小区用地批【。准后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建房《否则按非《法用地处理 【。 —第三十?条, 个人?建房与周围建筑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持有人同意建!设并:经公证的书面—协,议 —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消防等—部门对市区》个人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管理程》序审核?施工图纸进行—质量、?消防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个人】需,要建生活配套等【临时用房应按—规,定到: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临时用地、建房【手续个人所建临【时用:房,不得超?过批准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证件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必须在证件【到期前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临时—使用期满后》建房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临时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不论是否!期满必须拆除 ! : 笫三十三【条 村?(居)民《需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围墙的应】。当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监】督实施现场查验和确!认建造围墙的—位置、高度等事【项,    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临街!应,建设通透式围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