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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建房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各类个人住宅—建设均须按照下【列程序依次办理
!
(!一)在规划部门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危房翻》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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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国土部门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个人建设用地【通知书(附》标明四界的宗地【图):或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建除外?);
《。
》
(三》。)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四):在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
《(五)在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
《 (六)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确需《。单独建设住宅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持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房的意?见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建《房申:请
】
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当及时依法召开村!(,居,)委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居—)委会或者该户村】(,居)民所在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居,)民意见
【。
《
在张榜公布】期间本?村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应当—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注《明,宅基地和现有住【房以及家庭成员情】况)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
第二【十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有关】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会同基?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机构进行实地踏!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房条》件、拟选址和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建房方》案以及?层数、高度、—间距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
?。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完毕:后应当将审核意见报!经黄州区《人民政府《或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地和建房
】。
— 第二?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
—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书面申【请(拟建地点、【层数、面积、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
—。
, 2、《常住:人,口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
》3、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及四邻意见》;
《
《。
4、》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5、土!地权属证明(含宗地!图);?
《
《。 :6,、属改建、扩—建、翻建的提供原】有房屋权属》证书;
】
《 ,7、属拆迁》还建的提供经市政】府审批的拆迁—还,建安置方案和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证!明、拆迁《还建:协议书等原件;【
《
—8、:。属危房改建的提【供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照片【;
—
9、拟】建房屋及周围—150?0或11000【的现状地形图;
】
: :
:
10、其他】有,关的材料及图件
!
(!二)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由所《在辖区内的规划【派出机构统一受理】受理后单独或者会】同国土资源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核发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含附图);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三)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
? (四)个人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户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它有关证件】和材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七 条市国土资源部!门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
,。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 :
?
: 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
, 3、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
4、【在市或城镇规划区】内的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
【。
《 (二)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一并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占用耕】地的要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再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三《)予以批准》的核发用地批准文】件(附标《明四界的宗地图【),并组:织实地放《线划:定四至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依法【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四)验收发证【
】第二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将个人建房】的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建设现场和黄冈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申请住—宅小:区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和】建房申请
【
《
(一)住宅】小区建设申》请;
—
(二】)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三)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
《 (四)属—拆迁还建《的提供?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证明和拆迁》协议;
》 ,
— (五)建房户【户,。数和每户面积安排说!明;
】
,
:。 ,(六)使用林地【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村(居)》民个人?申请在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统一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黄》州区人民政府—或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经审核—符合住宅建》设条件的报》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分,户核发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村(居)!民住宅小区用地【批准:后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建《房否则按《非法用地处》理
】 第:三十条 个人—。建房与周围建—筑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持《有人同意建设并经】公证的书面协议
!。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消防等部门对市区个!人,。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管】理程序审核施—工图纸进行质量【、消防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三十二条 个人】需要:建生活配套等临时用!房应按规定到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临时用地、建房】手,续个人所建临时用】房,。不得超过批准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证件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必须在证】件到期前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临时使用期满后!建房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临时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不论是》否期满必《须,拆除
》。
? 笫三十三条 】村(居)《民,需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围【墙的应?当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监督—实施现场查验和【确认建造围墙的位置!、高度?等事项
》 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临街应建设通透】式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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