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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个人建《房,审批程序《 ,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各类!个人:住宅建设均须按【照下列程序依次【办理   】 ? (一)在》规划部门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危房翻建除!外); 》。 :   ? ,。 (二)在—国土部门《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个人建—设用地?通,知书(?附标明四界》的宗地图)》或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建除外);【 《   (【三)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在【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五)》在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  :  (六)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确需单独建设!住宅: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持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房的意!见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建】房申请   ! , 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当及时】依法:召开村(居》)委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居)?委会或者该户村(】居)民所《在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居)民意—见 ?    】在张榜公布期间本村!。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应当!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注明宅基地和现有!住房以及家庭—成员情况)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 《第,二十: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有关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会》同基: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机构进行实【地踏: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房条》件、拟选址和—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建房方案以】及层数、高度、【间距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完毕后》应当将审核意见报】经黄州区人》民政:府或: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地和建【房 ?。 —第二: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  《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书《面申请?(拟建地点、层数、!。面积、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    — 2、常住人【口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    3】、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及四邻意【见;  【。  4—、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 5、土地—权属:。证,明(含宗地图)【; 》   ? : 6、?属,改建、扩建、—翻建的提《供原有房屋权属【证书; 《 ?  : 7、属拆迁!还,建的提?供经市政府审批的】拆迁还建《安置方案和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证明、拆!迁还建协《议书等原件; 【   》 8、属【危房:。改建的提供》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照片;   ! 9》、拟建?房,屋及周?围1500或110!00的?现,状地形图; 【    】。。10、?。其他有关的材料【及图件? :    — (?二)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由所:在辖区内的规划派】出,机构:统一受理受理后单】独或者会同国—。。土资源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核:发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含附图);—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 ,(三)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    (】四)个?人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户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它有?关,证件和材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七 :。条市国土资源部门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1、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  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  3—、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    》 4、在市—。或城镇规划区内的】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 【  : 《(二)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一并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占】用耕地?的要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再!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 :(三:。),。予以批准的核发用地!批准文件(附标【明四:界,。的宗:地图)并组》织实地放线划定【四至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依法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四?)验收发证 【 , ?。 第?二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将个人【建,房的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建设现场和黄】。。冈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申请住宅】小区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和《建房申请 》    】 ,(一)?住宅小区建设申请;! :。    — (二)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三)【。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四)属拆迁还建的!提供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证!明和拆迁《协议;? ?    (五!)建房户户》数和每户面积安排】说明; 《    !(六:)使用林地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村(居》)民:个人申请在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统一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黄州区《人民:政府:或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经审核符合住宅【建设条件的报—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分户【核发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村(居)民住—宅小区用地批准【后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建:。房否则按非法—。用,地处理 《 ? 第三十条 !个人:。建,房与周围《。建筑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持》有人同?意建设并《经公证的书面协【议, ?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消防】等部门对市区—个人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管理程】序审核施工图纸进】行质量、《消防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三十二条 个人【需要建生活配套等】临时用房应按规【定到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临时《用地、?建房手续个人所【建临:时用房不得》超过批准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证?件,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必须在证!件到期前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临时使用】期满后?建房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临时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不》论是:否期:满必须?拆除 — , 笫三十三条】 村(居《。)民需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围【墙的应当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监督实施—现,场查验和确认建【造围墙的位》置,、高度?等事:项 ?    》。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临:街应建设通透—式围: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