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坚持属地【管,理和职能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集中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实行集中会审【联合:审批各?部门和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第—。四十:五,条 建房户、—施工: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执法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阻挠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无理拒绝、!。阻挠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公安【、消防、林业—。。、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的管理对!审查不严、监管【不力、?弄虚作假、越权审】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四十八条— ,各县(?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