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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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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坚持属地【管理和职能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集中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实行集中【会审联?合审批各部门和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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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建房户—、,施工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执法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阻挠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无理拒绝、》阻挠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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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公—安、消防、》。林业、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的管—。理对审查《不严、监《管,不力、弄虚》作假、越《。权审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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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各县(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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