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坚持属地管理和职能!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集中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实行:集中会审联合审批各!部门和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第四十五条 建【。房户、施工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执法?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阻挠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无理拒绝、阻】挠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公—安、消防、林—业、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的管》理对审查《不严:、监管不《力、弄虚作假、越权!审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四?十八条 各县—(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