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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二章 个人建房基本!规定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一)加大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配,套建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个人】住宅应当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其他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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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副《本除不得作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依据外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三)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 编制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不受【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限制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划技术规范和黄冈】。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只有【编制了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的才】能审:批个人建房经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只能安排给本村!。村民自建住宅使【用村(?居)民?个人:建房一律进》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则:上不新开居民—点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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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和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需—要调整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权范围的应当报】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 (四)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个人:住宅:符合:黄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发〔2007】〕23?。号)规定《条件的可以按黄【政,发〔2007〕2】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使用廉《租,房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土!地管理
—。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用地计划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还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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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定个人住宅建—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分,解下达到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建—房申请?应当符合分解下【达的村(《居,)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使【。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
?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在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村《民住宅只限于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不得》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出售、》转让
—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等其他用途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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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直系?亲属之间因》房产继承或》赠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的应当在房产】部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 (五?)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征土地【建,设个人住宅;—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按: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黄政发〔20—07〕37号)处】理
《 (六)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房产—等依法取《得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已安!排异地?新建的?原有宅基地、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依法》收回
》 (七)—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未,满两:年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属?集体土?地的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国—有土地的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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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严禁村(居)民委!员,会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供应、买卖宅基地】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建—筑,管理
《 ? (一)村(居)】民联户建造多层住】。宅和业?主开发个人住宅【小区应当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农村村民《建造低层住宅可【以免费使用市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
】 (二?)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建设按有关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 :(三)个人建造【多,。层住宅应当办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个人住宅—建,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万!元以上?应当到市《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五,)房屋?竣工后应当》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齐备后市房产部】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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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区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每两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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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控】。制区市区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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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控制《区,城乡结?合部区域、重要集镇!。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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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控制区在城—市规划区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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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或扩《建(含加《。层)个人住宅停止】。审批新的个》人住:宅用地?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能保证居—住,安全、不适宜—居住的房屋可以申请!按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维修或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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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控制区内控》制个人住宅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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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控【制区内可以》申请:新建、扩建和改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不得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第十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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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四!线”:控制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观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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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消防、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供电、供水、排!水、防洪、通—讯等专业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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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满足日照、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得侵》害相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给—排水等?合法权益;
】 (五)符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要求!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 , , , (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预留用地;
! ? ,(七)在城市支路、!小,区,街坊路两侧》建个:人住宅必须严—格按居民点详细【。规划、?街,景规划进行联建;】
(【八)所选位置—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必须是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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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 严》禁在:下列规划控》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应当】逐步就近迁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还建;已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空地应有】。计划列?。入市政府年度土地】。置换计划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 ,(一)大广北高【。速公路、1》。0,6,国道、江北一级公路!、团:黄路和?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10?0米的区域内及京九!铁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50》米的区?域内;
】 (二)文物保【护单:位、古?禹王城历史遗址、】赤壁、遗爱湖、白潭!湖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
— (三)城【市绿化用《地、三台河》生态保?。护区等规划控—制的区?域;
【 (四)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 (五)—正在进行开发改造以!及列入当年或近期旧!城、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区域;
【 (六》)因城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七)法律】、,法规:禁,止个:人住宅建设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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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区域或位置》的个人合法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房》主,是城镇居民的依法收!购后拆除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房主是》村(居)《民的依照本办法按不!同控制?区内村民异》地建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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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禁止!建设:。个人:。。住宅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如需调整应重!新报批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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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鼓:。励采取业主》开发和土地整理方式!。。进行旧城(》村)、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鼓励!村(居)民向村(】居)民?点集中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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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居)民建房—应当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采取多—。户联建?或业主开发等形式】建设多?层住宅楼并》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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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十】四条 三级控—制区内?的农村村民建设个】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村(《居)民点集中建【设,不得零星、散—乱建设个《人住:宅对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逐》步进行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但因自然条【件限制不宜规—划建设?村(居)《民点的除外》鼓,励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单元式个!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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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已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整理区域内》以,及具备?联片:开发:条件的区域内的危房!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和翻建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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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建,不能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严重影响相邻通】风、采光的应当及】时组织拆迁或由政府!收购不能及时拆迁】或收购的只能按规划!技术要求《在原址缩小面积【。。。、降:。低高度?翻建
!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得》。。就地还建和零星还】建安置;确》。需还建的一律进入】。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安置;或按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拆迁?安,置小区由《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被拆迁还《建户是城镇居民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的:个人住?宅在政府拆迁时【不予:补偿和安《置
!第十七?条 根据申》请建房类别、建房】选址所在《区域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和个人建房条【。件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个人原址改【扩建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易:地新建确有困—难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居—)民点可以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危》房翻建?原个人住宅》用地边界不》规则: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个人:住宅用地边界
】 (二)个人!易地新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逐—。步向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拆迁还】建应当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安置
《 (》三,)业主开发》建,房住宅小区和—具备条件的村(居)!民,点建设可以采—取业主开发》方式由具《。备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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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或参加!业主开发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或新房配—售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收:回并组织土地整理或!复,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负责监督实施—;未退回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规划要求执行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划技术?。规范、黄冈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 :独立式?个人住宅只能建【造低层建筑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要,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用地《不得超过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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