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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笫二章 个—人建房?基本规?定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 , (一)加大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配套建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个人住宅应【当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其他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建设 【    —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副本《除不得作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依据外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三)】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 编制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不受—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限,制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划:技术规范《。和黄冈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只有】编制了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的才《能,审批个人建房经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只能安—排给本村村民自建】。住宅使?用村(居)民—个人建房一律—进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则上不新开》居民点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  规划和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需要调整》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权范围的》应当:报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   (四【)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个》人住宅符合黄—。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发—。〔,2007〕2—3号)规《定条:件,的可以按黄政发〔】2,007?〕,2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使用!廉租房 《 《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土地管理 !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用—地计划?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还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定个人】住,宅建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分解下达到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建房申请应当符】。合分解下达的—村,。(居)?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使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 ?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在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村民住!宅只限于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不得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出】售、:转让  【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等其他用途】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    》。涉,及直系亲属之—。间因:房产继承或赠—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的应当!在房产部《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   (五》。)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征》土地建设《个人住宅;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按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黄政发〔—2007《〕37号)处理 】   (六【)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房产】。等依法取得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已安排》异,地新建的《原有宅基地、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依法收回  ! (七)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未满两!年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属集体》土地的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国有土《地的: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  ! (八)《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严禁村!(居)民委员会【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供应】。、买卖宅基地 【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建筑》管理   (!一):。村(居)民联户建】造多:层住宅和业主—开发个?人住宅小区应—当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农村村民建造【低层住宅可以免【。费使用市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 【   (—二)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建设》按有:关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三)个人建造多层!。住宅应当办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个人住宅建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万元以上应【当到市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五)《房,屋竣工后应》当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齐!备后市房产部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区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每两年【公布一次 —  ?  》一级控制《区市区?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 :   》 二级控【制区城乡结》合部区域《、重要集镇镇区 !    三!级控制区在城市规划!区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    — 一级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或扩—建,(含加层)》个人住宅停止—。审批新的个人住【宅用地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能—保证居住安全、不】适宜居住的房屋可以!申请按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维修或翻建 !    — 二?级控制区内控制个】人住宅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  《 三:级控制?区内可?以申请新建》、扩建和改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不得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第十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 (一)《符合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四线?”控制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观瞻; —   (三》。)符合消防、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供电、供《水、排水、防洪、】通讯等专业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安全?;   (四!。)满:足日照、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得《侵害相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给:排水等?合法权益; 【   《(五)符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要求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预留用地; !  : (七?)在城市支路、【小,区街坊路两侧—建个人?住宅必?须严格按居民点【详细规划、街景规】划进行联建》;,  》。 ,(八)所选位置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必须是居住【用地; 【  (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 【 第十一!条 严禁在下列规划!。控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应当逐【步就近迁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还建;已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空地:应有计?划列入?市政府年度土地【置换计划《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大广?。。北高:速公路、106国道!、江北一级公路、团!黄路和?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100米的区!。域内及京九铁—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50米的区!域内;? :。   (二—)文物保护单位、古!禹王城历史遗址、】赤壁:、遗爱湖、白潭【湖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 :   (三)城】。市绿化用地、三【台河生态保护区等规!。划控制?的区域; 》   (四【)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 :  (五)正在【进行开发改》造以及列入当年【或近期旧城、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区》域; ?   (六【)因:城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七)】法,律、法规禁止个人住!宅,建设的其他区域 !    】上述区域或位置的】。。个人合法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房主是城镇居民!的依:法收购后拆除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房主】是村(居)》民的依照本》办法按不《同控制区内村民【异地建房《规定执?行 》  : 具体禁止】建,设个人住宅》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如!需调整应《重新报?批并公布 】 第十二【条 鼓励采取业【主开发和土地整理方!式进行旧《城(:村)、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鼓励村【(居)?民,向村(居)民点集中!。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 第【十三:条 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居—)民建?房应当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采】取多:户联建或业主开【。发,等形式建设多层住】宅楼:并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 》。 笫十四《。条 三级控制区【内的农村村民建【设个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村—(居:)民点集《中建设?不得:零星、?散乱:建设个?人住宅对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逐步进行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但因自》。然,条件限制不》宜规划?建设村(《居)民点的除外鼓】励,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单元式个人】住宅 》 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已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整理区域》内以及具备联—片开发条《件的区域内的—危房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和翻建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储备 】   危房】改,建不能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严重】影响相邻通风、采光!的应当及时组—织拆:迁或由政府收购不能!及时拆迁或收购【的只能按《规,划技术要求在原址缩!小面积、降》低高度翻建 — 》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得就地】还建和零星还—建,安置;确《需还建的《一,律进入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安置;或按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拆迁安置—小区由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被拆迁还建!户是城镇居民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的个—人住宅在政府拆迁】时不予补偿和安置 ! 》 第十七条 根】据申请建房类别、】建,房,。选,址所在?区域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和个!人建:。。房条件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个人原址《改扩建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易地新建确!有困难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居)民点可以!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危房翻建原个人住】宅用地边界不—规则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个人住宅用】地,。边界 《   《(二)个《人易:地新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逐步向】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拆【迁还建应当》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安《置 》  (三)业主开发!建房住宅《小,区和具备条件的村】(居)民点建设可以!采取:业主开?发方式由具》备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 】   《 村(居)】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或参加《业主开?发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或?新房配?售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收回并组织!土地整理或》复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负责—监督实施;未退回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规,划要求执行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划技术规范、黄冈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 : 独立式个人【住宅只能建造低层】建筑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要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用【地不得超过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