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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笫二章 个【人建房基本规定 !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一)加《大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配,套建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个人!住宅应当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其他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建设 !    》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副【本除不?得作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依据外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三?)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 编制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不《受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限制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划技术规范】和黄:冈,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只有编【制了: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的才《能审批个人建—房,经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只能安排给本村村!民自建?住宅使?用村(居)民个人建!房一:律进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则—上不新开居》民点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规划和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需要调】整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权】范围:的应当报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   (四)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个人住宅【符合黄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发〔2!。007〕《23号)规定条【件的可以按黄—政,发,〔2007〕2【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使,。用廉租房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土地》管理 ?  《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用?地计划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还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定个人!住宅建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分解下达到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建房申请应当符合分!解,。下达的村(》居,)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使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 ,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在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村民住宅只】限于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不得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出!售、:转,让 》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等其他用《途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  涉及《直,系亲:属之间因房产继承或!赠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的应当在房】产部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五)!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征土地建设个—人住宅;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按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黄政发〔200【7〕37《号)处理  ! (六)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房产:等依法取得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已安排异《地新:建的原?有宅基地、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依法【收回   】(七)?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未满两年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属《集体:土地的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国有土地!的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  】 (八?)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严禁村(居】)民委员会》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供】应,、买卖宅基地 】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建筑管理 】。 ?  (?一)村(居)—民联户建造多—层,住宅和业主开发【个人住宅小区应当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农村村民建》造低层住宅可以【免费使用市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  】 ,。(二)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建设《按有关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  :(三)个人建造【多层住宅《应当办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个,人住:宅建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万元以上应【当到市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五)房屋竣工—后应:当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齐:。备后市房产部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区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每两年公布一—次  —。。  一级控制!区市区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 ? ,   —二级控制区城乡结合!。。部区域?、重要?集镇镇?区 ?。 ,  :。  三级控制!区在城市规划区【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 :  :  一级【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或扩建(含加!层)个人住宅停【止审批新《。的,个人住宅用地—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能保证《居住安全、不适宜居!住的房屋可》以申请按《。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维修或翻建 —。    — 二级控—。制区内?控制个人住宅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三!级控制区《内可以申请新建【、扩:建和改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不得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第十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符合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四线”—控制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观瞻; —   (三【)符合消防》、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供!电,、供水、《排水、防《洪、通?讯等专业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安全;  ! (四)满足日【照、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得侵!。害相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给排水等合法权!益;  【 ,(五)符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要!求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 :   ?(,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预留用地; —   (七)在!。城,市支路、小》。区街坊路《两侧建个人住—宅必须严格按居民】点详细规划、街景规!划进行联建;—   (【八):所选位置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必须是?居,住用地; 》   》(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 【 《第十一条 严禁在】下列规划控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应—当逐步就《近迁: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还建【;已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空地应有计!划列入市政府年度土!地置换计《划,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   (一》)大广北高速公路、!106?国道、?江北一级公》路、团黄路和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100米的区】域内及京九》铁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50!米,。。的区域?。内;: ,   》(,二)文物保护单位】、古禹王城历史遗】址、:赤壁、遗爱湖、白潭!湖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 【   (三)】城,市绿化用地、三台】河生态保护区等规划!控制的区域; 】   《(,四,),。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五!。)正在进行开发【改造以及列入当年】或近期旧《城、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区域; 【  (六《)因城?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七)法—律、法规《禁止:。个人住宅建设—的其他区《域    】 : ,上述区域或位—置的个人合法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房主》。是城镇居民的依法收!购后拆?除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房主是村】(居)?民的依照本办法按】不同控制《。区内村?民,异地建房规定执【。行 》   《 :具体禁止建》设个人住《宅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如需调整应【重新:报批并公布 — 第十!二,条 鼓励采取业主开!发和土地整理—方式进行旧城—(村)?、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鼓励村(居)】民向村(居)民点集!中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 第十三!条, 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居)》民建房应当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采取多户联【建或业主开发—等形式建《设多层?住宅楼并《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笫十四条 三级控】制区内?的,农村村民建设个【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村(【居,)民点集中建设不得!零星、?散乱建设个人—住宅对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逐步【进行: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但因自然条】件限制不宜》规,划建设村《(居)民点的除外鼓!励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单元式个人—住,。宅 !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已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整:理区域内以及具备联!片开发条件》的区域内的危—。房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和翻建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储—备 》   —危房改建不》能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严重影响《相邻通风、采光【。的应当及时组织拆】迁或由政府收购【不能及时拆迁—或收购?的只能按规划技术】要求在原址缩小面】积、降低高度—翻建 【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得就地还建和—零星还建安置;确需!还建的?一律进入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安置;或按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拆迁安置小区由!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被拆迁还建!户是城镇《居民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的个人【住宅:在政府拆迁》时不予补偿和安置】 ? 第十七条! 根据申请》建房类?别、建房选址所在区!域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和个人建房条件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个】人原址改扩建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易地—新建确?有困难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居:)民点可以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危房翻—建原:个人:住宅用地边界不规】。则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个人住宅用地【边界 ? ?  (二)个—人易地新《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逐步向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拆:迁还建应当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安?置   【(三)业《主开发?建房住宅《小区和具备条件的】村(居)《民点建?。设可以采取》业主开发《方式由具《备,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    】 村?(,居)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或参加!业主开发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或新房配售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收回】并组织土地整—理或复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负】责监督实施;未退回!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规!划要求执行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划技术规范、黄冈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 独立《式个人住宅只—能建造低层》建筑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要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用地不得超过—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