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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笫二章 个—人建房基本规—定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一)加大》。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配套建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个人住宅《应当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其他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建【设    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副,本除不得作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依据外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三):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 ,  编制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不受《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限制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划—。技术规范和黄冈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只有:编制了?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的才能审批》个,人建房经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只能《安排给?本,村村民自建住宅使用!村(居)民个人建】。。房一:律进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则上》不,新开居民点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 规划和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需要调—整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权范围的【应当报?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四)?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个《人,住宅符合黄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发〔200】7〕23号)规【定条件的《可以按?黄政发?〔2:007〕2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使:用廉:租房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土地管《理  —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用》地计划?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还》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定个人住宅建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分解下达到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建房申请应当符!合分解下达的—村(:居,)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使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 ,  《。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在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村《民,。。住宅只限《于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不【得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出售》、转让?  》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等其他用途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涉及:直系亲属《之间因房产继承或赠!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的应!当在房产部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五)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征土地建设个人住】宅,;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按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黄政》发,〔2007》〕3:7号)处理 !  :(六)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房产等依法取!得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已安排《异地新建的原有【宅基地、《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依法收回 【   》(七)?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未满?两年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属】集体土地的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国有—土地的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 》   ?(八)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严禁村(!居)民委《员会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供应《、买卖宅《基地 《。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建筑管理 !   (一)村(】居)民联户建造【多层住宅和业—主开发个人住宅小】区应当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农【村村:民建造低层住宅可】以,。免费使用市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   !(二)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建设按】有关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三)个人建造多层住!宅应:当办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四)《个,人住宅建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万元以上【应当到市《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 (五)房屋竣工后!应当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齐备后市房【。产部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区《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每两年公布》一次 ? ,  ?  一级控】制区市区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 【。    【。 二级控制区城乡】结,合部区域、》重要集镇镇》区 《    【。三,。级,控制区在城市—规划:区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  一级【。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或扩建(含加层!)个:人住宅停止审—批新的?个人住宅用地—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能保证居》。住,安全、不适宜居住】的房屋可以申请【按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维修或翻建 】 : ,   》 二级控制区—。内,控制个人住宅—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 三级控制【区内可以申请—新,建、扩建和改—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不得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第十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  (一)》符合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四线”控】。制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二【)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观瞻; 】   (三》)符合消防、—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供电、?供水、排《水、:防洪、通讯等—。专业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安全; 【   (》四,。。),满足:日照、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得侵害相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给排水等合法权】益; —  (五)符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要求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  ? (:。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预留用地《;   (七!)在城市支路、【。。小,区街:。坊路两侧建个人住】宅必须严格按居民】点详细规划》、,街景规划进》行联建; 【   (《八)所选位》置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必须是居住】用地;?   (【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 严禁在】下列规划控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应当逐?步就近迁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还建;已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空地应有计》划列入市政府年【度土地置换计划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 (一)《大广北高速公路【、,1,06国?道、江北一级公路】、团黄路和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10:0米的区域》内及京九铁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50?米的区域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古:禹王城历史遗址、赤!壁、遗爱湖、白【潭湖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 ! :  :(三:)城市绿化》用地:、三台河生态—保护区等规划控制】的区域;《 ?   (四)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 (:五)正在进行开发】改造以及《列入当年《或,近期旧?城、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区域; 】  (六《)因城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七?)法律、法规禁止个!人住宅建设的其他】区,域    】。 : 上:述区域?或位置?的个人?合法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房主!是城镇居民的依【。法收:。。购后拆除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房主是村(—居)民的依照本办】法按不同控制区内村!民异:地建房规《。定执行 —    具】体禁止建设个人【住宅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如需:调,整应重新报》。批并公布 》 ,。 第【十二条 《鼓励:采取业主开发和土】地整理方式进行【旧城(村《)、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鼓励】村(居)民》向村(?居,),民点集?中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 第十】三,条 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居)民建房应—当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采取多—户,联建:或,业主开发等形—式建设多层住宅楼并!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笫十四条 三级控制!区内的农村》村民建?设,个,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村(居)民点集【中建设?不得零星、》散乱建设《。个人住?宅对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逐步进行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但!因自然条件限—制不宜规《划建设村(居)民】点的除外鼓励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单元式—个人住宅 】 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已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整?理区域内《以及具备联片开发】条件:的区域内的危房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和翻建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储备 —    》 危《房改建不能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严重影响相》。。邻,通风、采光的应【当及时组织拆迁或】由政府收购不能及时!拆迁或收购的只【能按规?划技术要《求在原址《缩,小面积、降低高度】翻建 《。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得就地还《建和零星还建—安置;确需还建的一!律进入?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安置;!或,按,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拆迁安置【小区:由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被—。拆迁:还,。建户是城镇居民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的个人—住宅在政府拆迁时】不予补偿和安置 ! —。第十:七条 根据申—。请建房类别、建【房选址所在》区域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和个人建房【条,件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个人原址改》扩建: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易地新建确有困难!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居》)民点可以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危《房翻建原个人住【宅用地边《界不规则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个人住宅!用地边界 —   (二)个人!易地新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逐步向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拆迁还建【应当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安置 !   (三)业】主开发建《房住宅小区和具【备条件的村(居【)民点建设可以采】取业主开发方式由】具备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 !    村!(居)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或参加业主】开发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或新》房配售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收回并!组,织,土地:整理或复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负责《监督实施;》未退:回,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规划要求执行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划技《术规:范、黄冈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 独立式个人住宅】只能建造低》层建筑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要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用地不得超过—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