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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笫二章 个人—建,房基本规定》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 (一)加大—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配【套,建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个人:住宅应当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其他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建设  【 , 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副,本除不得《作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依【。据外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三《)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   《 编制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不受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限制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划技?术规范?和黄:冈,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 只有编制了—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的才能审批个人建房!经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只能安排!给本:村村民自建》住宅使?用村(居)民—个人建?房一律进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则上不新开居民!点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规《划和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需要调!整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权范围?的应当报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 :   (《四)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个人住宅符合黄【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发〔20《。。07〕23》号)规定条》件的可以按》黄政发〔200【7〕2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使用廉租房—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土地管理!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用地?计划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还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定个人住《宅,建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分解【下达到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建房申《请应当?符合分解下达的村(!居)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使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 《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在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村民住宅只限!。于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不【得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出售、】转让 ?。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等其他用途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    涉》及直系亲属之间【因房:产,继,承或赠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的应当?在房产部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五)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征土地《建设个?人住宅;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按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黄《政发〔200—。7〕37号)处【理   (】六)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房产等?依法取?。得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已,安排异地新建—的原有宅基地、【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依,法收回   !(七)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未满两《年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属集】。体土地的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国有土地的!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  —。 (八)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严禁—村(居)民委员会】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供应、买!卖宅基地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建:筑管理 《。 :   (一》)村:(居)民联户建【造多层住宅和—业主开发个人住宅小!区应:当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农!村村民建造低—层住宅可以免—费使用市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 —。   (二)】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建设按有关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 :  :(三)个人建造【多层住宅应当办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四)个人住宅建!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万元!以上应当到市—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五)》房屋竣?工,后应当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齐备后市房产】部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区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每两年公!布,一次 ?  《  :。。 一级控制区市!区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 》    】二级控制《区城:乡结合部区域—、重:要集镇镇区 —    【 :三级:控制区在《城市规划《区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    】一级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或扩】建(含加层)个【人住宅停止审批新】的个人住宅用—地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能保证居《。住安:全,、,不适宜居住》的,房屋可以申》请,按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维修或翻建!。   — ? 二级控制区内控】。制个人住宅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  : 三级控制【区内:。可以申请新建、【扩建和改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不得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 ,第十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   ?(一)符合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四线”控!制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二)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观瞻;  !。 (三)《符合消防、》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供电、供水、【排水、防洪、通讯等!专业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安全:;  — ,(四:)满足日照》、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得侵害相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给排水?等合法权益;— :   (五)【符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要求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预留!。用地; 》   《(七)在城》。市支路、小区街坊】路两侧建个》。人住宅必须严格按居!民点:。详细规划、街—景规划进行》联建;?   (【八)所选《位置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必须是居—。住用地; 】  (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 】 《 第十一《条 严禁在下列规划!控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应当逐?步,就近迁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还》建;:已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空地应有计划列】入市政?府年度土地置—换,计划: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 (一)大广—。北高速公路、—106国道》、江北一级公—路、团黄路和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1》。00米的区》域内:及京:九铁: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50米的区】域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古禹?王,城历史遗址、—赤,壁、遗爱湖、白潭】湖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  】 (三)城市绿【化用地、三台河生】态保:护区等规划控制【的区域; 》   (四)】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  : (五)正在进行】开发改?造以及列入》。当年或近期旧城【、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区域; 【   ?(六)因城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七)法律、】法规禁止《。个人住宅建设—的其他区域 【    — 上?述区域或位置的【个人合法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房主是—城镇居民《的依:法收购后拆除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房】主是村(居)民的】依照:本办法按《不同控制《区内村民异地建房】规定执行 】   》 具体禁止》建设个人住宅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如需调整应重新报】。批并公布 【 》。第十二条 鼓励采取!业主:开发和土地整理方式!进行旧城(》村)、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鼓励村(【居):民向村(居)民点集!中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 第十】三,条 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居)民建《房,应当: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采取多户!联建或业主开—。发等形?式建设多层》住宅楼并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笫十四条 三!级控制区内的农村村!民建设个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村(居)《民,点集中建设不得【零星、散乱建—设个人住《宅对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逐《步进行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但因自然条》。件限制不《宜规:划建:设村(居《)民点的除外鼓励】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单元式个》人,住宅 【 ?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已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整理】区域内以及具—备联片开《发条件的《区域内的危房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和翻建!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储备 【   ? , ?危,房改:建不能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严重影响相】邻通风、采》光的应当及时组【织,拆迁或?由政:府收购不能及时【拆迁或收购的只能】按规划?技术要?求在原址缩小面积】、降低高度翻建 ! , : ,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得—就地还建和零—星还建安置;—确需还建的一律进入!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安置;或按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拆迁安置小【区由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被,拆,迁还建户是》城镇居民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的《个人住宅《在政府拆迁时—不予补偿和安—置 【 :第十七条《 根据申请建房类别!、建房选《址所在?区域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和个人建房【条件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个人原址!改扩:建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易地新建【确有困难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居)民点可以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危?房,翻建原个人住宅用地!边界不规则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个人】。住,宅用:地边界   !。(二)个人易—地新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逐?步,向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拆迁—还建应当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安!置 ?   (三)业主!开发建房住宅小区】和,具备条件的村(居)!民点建设可以采【取,业主开发《方式由具备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 《   《 村(居》)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或参加业主》开发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或新房配售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收回并组织【土地整理《或复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负】责,监督实施;》未退回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规划?要,。。求执:行,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划技术规范、黄】冈,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    】 ,独立式个《人,住宅只能建》造,低层建筑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要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用—地不得超过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