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笫二:章 个人建房基本规!定,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 (一)【加大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配套建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个人住宅应当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其他》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建设:。
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副本除不得【作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依据外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三):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 编制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不受【。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限】制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划—技术规范和黄冈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 只有编制了】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的?才能审?批个人建《房经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只能安排给—本村村民自》建住宅使用》村(居)民个人建】房一律进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则上】不新开居民点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规划和【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需要调—整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权范围的应当—报,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 (《四):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个?人住:。宅符合黄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发〔20》07〕23》号)规?定条件的可以按黄】政发:〔2:007〕2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使》用廉租房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土地—管理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用地计划》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还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定个!人住:宅建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分解下达】到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建房申请应当【符合分解下》达的村(居)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使【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
!
?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在,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村民住宅只限于!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不得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出售、转让
!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等其他用途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 涉及直》系亲属之间因房【产,继承或赠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的应当!在房产部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 (五)《。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不得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得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征】土,地建设个人住—宅;: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按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黄政发【〔2007〕37号!)处:理
(六!)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房产等依法取得【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已!安,。排异地新建的原【有宅基地、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依法收》回
【(七)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未满两年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属集体土地!的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国有:土地的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
《 (八)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严禁村(】居)民委员会向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供应、买!卖宅基?。地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建筑管理】
? : (一)村(居)民!联户建?造多层住宅和业主开!发个人住宅小区应】当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农村村民建【造低层住宅可—以免:费使用市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
【
: (二)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建设按有关】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三)个人建】造多层住宅应当办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四)个人住宅建!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万元】以上应当到》市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五,)房屋竣工后应【当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齐备:后市房产部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区—。。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每两】年公布?。一次
》
【一级控制区市区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
:。
— 二级控制区城】乡结合部《区域、?重要集镇镇》区
! 三级控制区【在城市规划》。区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
一级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或扩建(含!加层)个人住—宅停止审批新的【个人住宅用地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能保?证居:住安全、不适宜居住!的房屋可以申请按】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维修【或翻建
》 《
,
二级控制区内!控制个人住宅—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禁止》。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
三级控制!区内可以申请新【建、扩?建和改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不得?零星建设个人住【宅
《
? 第十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 (《。一):符合: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四线”【控,制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二)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观瞻;
!(,三)符合消防、【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供?电,、供水、排水—。、防洪、通》讯等专业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安全】;
(】四)满足日照、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得侵:。害相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给排水等合—法权益;
【 , (五)》符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要求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预留用地;
! (七)【在城市支路、小【区街坊路两侧建个人!。住,宅必须严《格按居民点详细规】划、:街景规划进行联【建;
【。 ,(,八)所?选位置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必须是居《住用地;
》
》(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
】
,
第《十一条 严禁在【下列规划控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应当》逐步就近迁》入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还建;已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空地应《。有计划?列入市?政府年度土地置【换计:。划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
: ?(一)大广北高速公!路、106》国道、江北一级【公路、团《。。黄路:和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10【0米的区域内及京九!铁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50》米的区域内;
【
(二)】文物保护单位、古禹!王城历?史遗址?、赤:。壁、遗?爱湖、白潭湖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
《 (三《)城市绿化用地、三!。台河生态保护区等】规划控制的区域;
!
(四)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 (五)正》在,进行:开发改?造以及列入》当年:或近期旧城、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区域;
【 (》六)因城《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七)法律、法规【禁止个人住》宅建设的其他—。区域
?
【 上述区域或【位置的个人合法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房主是城镇》居民的依法收购后】拆除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房主是村《(居:)民的依照本办【法按不同控制区内】村,民异地建《房规定执行
! ,
《 ,具体禁止建设—个人住宅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如需调》整,应重新报批并公【布
】 第十二条 鼓【励采取业主开发【和土地整《理方式进《行旧城?(村)、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鼓励村(居)—民,向村(居《)民点集中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第!十三条 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居)》民建房应当》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采取多户联建!或业:主开发等形式建【设多:层住宅?。楼并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笫十四【。条 三级《控制区内《的,农村村民建》设个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村—(居)民点集中【建设不得零星、散乱!建设:个人住宅对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逐步!进行: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但因自然—条件限制不宜规【划建设村(》居,)民点的除外—鼓励: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单元式个人住【宅
?。 ,
》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内、已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整?。理,区域内以及》具备联片开发条【件的区?域内的危房》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和翻建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储?备
! 危房改》。建不能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严重—影响相邻《。通风、采光》。的应当及时组织【。拆迁:。或由政府收》购不能及时拆迁【或收购的只能按规划!技术要?。求在原址缩》小面积、《。降低高度翻》建
:
》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得就】。地还建和《零,星,还建安置《。;确需还建的一律】进入规划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安《置,;或按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拆迁】安置小区由》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被拆迁还建户!是城镇居民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的个人住宅—在政府拆迁时不予补!偿和安置
】
第十七条 !根据申请建房类别、!。建房选址所在区域】。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和个人建【房条件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个人原》址改扩建《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易—地新建确有》困难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居)民点《可以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危】房翻:建原个人住宅用地】边,界不规则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个人住宅【用地:边界
(!二)个人易地—新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逐步向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拆】迁还建应《当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集中《安置:
(【三,)业主开《发建:房住宅小区和—具,备条件的村(—。。居)民点建》设可以采取业主【开发方式由》具备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
!
》
村(居)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或》参加业主开发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或新房配售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收回并组织土地】整理或复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负责】。监督实施;》未退回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规【划要求执行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划技术规范》、黄:冈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
—
?独立式个人住宅只能!建造低层建筑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要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用地不得超过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