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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的,个,人住宅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黄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黄州区?、黄冈经《济开发区、赤壁【风景区?、市农业三场所辖】范围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黄冈城市】。建成区?和市政设施基本【覆盖的区域
】 ?因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城市:规,划区:。和建设用地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随之:调,整
—。
第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个人!住宅是?指居民或村》民自:行出资、建》设、使用的》住宅
【。 (二)村(—。居,)民:点是指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规划的村(居!)民集中建》房点
《。 《(三)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不受村】组(社区《。)行政界线》限制统一规划功能完!善集中建设集中安排!的,个人住宅区
【 《(四)?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承担村民义【务、享受村民待遇】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世居村《。。民)
?
(—五,。)村:。(居:),民是指农村村民和】由农村村民》转为社区居民—后仍按村民》政策管理的原—村民不包括》城镇居?民,和非本村村民
【。
, 《(六)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居)民或!。联户村?(居:)民按规划要—求自:行建造供《自,己居住住《宅的活动
》。
(七)业!主开发建房是指已】合法取得宅基地和】。经批:准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居,)民以业主的身份】参加由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统一!开发建设村(居【)民点或住》宅小:区的活?动
?
—第,四条 ?黄冈市规划》局是黄冈市区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黄!冈市国土《资源局是黄冈市区个!人住宅建设》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个人住宅建设的【土地:管理工作
】 黄冈《市,。建,设委员会是黄冈【市区个人住宅建【设,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个?人住宅建设的建【筑管理工作;—黄,州区:城建办负责区辖【范围:内个人住宅建设【的建筑管《理工作
》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黄冈市》区个:人住宅建设的—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本办法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内个人》住宅建?设进行审查和—监管其?所属相关部门具体】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
?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本】办法要?求负责本辖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的初审工作【对个人建《。房进行审查、检查和!监管见证开工放【线和竣工验》收
》。 :。村(居?)委会负责督促村(!居,)民:。依法办?。理宅基?地和建房手续对【村(居)《民宅基地安排和建】房,申请出具审》查意见做好》。辖区内个人建房的监!管工作见《证开工放线和竣工验!收
? ,。 : 发展改《革、环保、农业、林!业、公安消防、【交,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个人住宅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服:从管理、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功能齐【全、配套《建设、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
】 城区内的》个人住宅建设应当】坚持严格控制、【依,法规范的原则—城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注重建筑质—量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节能节地要【求体现乡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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