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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八!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工》。程竣:工后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规定!确定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其销售—基准价和租金—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