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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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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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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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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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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成员均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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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 ,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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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第四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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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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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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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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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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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第四十一条 【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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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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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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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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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 】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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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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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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