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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 》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 :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成】员,均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   》。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 ,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第四十二【条 : 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 !。    》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