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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八条 —。 ,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完!毕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到行政监察机关!报告拟建项目情况】并签署?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 — 第十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恩施招标—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但公告》内容必须一致 】 :。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依法《核准后可以邀—请,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  —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 ,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经《依法核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 — 第二十二条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可采用评审—或随机摇《号,等方式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应,。当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本单:位在:职,。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招标《。项目备案; 【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四)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 (六)编制投标】文件;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投标!、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九)—公,示中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  (十)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质押】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职?业资质证书》;,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第二《十四:。。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原则上执—行资格后审》因项:目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应当进?。入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规范运作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如因特殊情况拟放弃!投,标,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书面说【。明材料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否则视【同串:标行为列《为不良记录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标准文本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申请—人(:。或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载明 《 ? 第二《十五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各【标段的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 第二十七条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政,府投资项目须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进!行,投标报名 》 ,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 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政府: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报《。同级审计主管—部门审?计确:。认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若发!。售,期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高于州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三十二】条 :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终?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 , 第三十三条 【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