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第十八条 !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完毕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到行政监察机】关报告拟《建项目情况》并签署?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
—
第》。十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恩】施招标?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但公告】内容必?须一致 《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依法核准后可以邀请!招标
?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 ?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经依:法,核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 》
:。
: 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可采】用评审或随机—摇号等方式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应当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本单位在职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招标项》目备案; —
: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四)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
? ,
(六》)编制投标文件;】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投标、《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九)公《示中: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十)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质押—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职业资质证【书;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第二十四》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原则上执—行,资格后审因项目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应当进!入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规范运作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如,因特殊情《况拟放弃投标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书面说】。明,材料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否则视同!串标:。行为列为不良记录】。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
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标准文本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申请《人(或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载明
!
第二十五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各标段的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政府投资项【。目须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进行投标《报,名, , ,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政府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报同【级审计主管部门审计!确认
—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若发售期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高!于州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第三》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终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