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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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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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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完【毕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到行—政监察机关》报告拟建项目情况并!签署: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
第】十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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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恩施招标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但公告内!容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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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依法核《。准后:可以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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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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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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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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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经—。依法核?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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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可采用评!审或随?机摇:。号等方式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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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应当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本单位在职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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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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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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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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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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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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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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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六)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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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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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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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中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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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质押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职业资质证书】;,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
第二—十四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原则》上执行资格后—审因项目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应:当进入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规范运作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如因?特殊:情况拟放弃》。投标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书面说明材料】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否则视同串!标行为列为不良记】录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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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标】准文本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申请人(或【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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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各标!。段的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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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政府投资项目—须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进行投标报名—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政府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报同级审《计主管部门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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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若发【售期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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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高:于州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终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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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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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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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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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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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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