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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治 理
】第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治理水土流失中应!当实行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对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资金、物】资、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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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禁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采!取修建梯田》、等高种《。植、拦沙排水、【分,段种植?生物带?等,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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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时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确定—。。治理标准、完—成期限及《利益发配、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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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农户!、,联户或者其》他经济实体承包治】理,或者租赁经营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时应当签订治理】水土流失的合同 承!包,治理或者《。租赁经营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等归承包或者【租赁者所有承包治理!新增的?土,地归承包者》使用:。在承包或者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或者租赁《者死亡的继承—人可以?按照合同《继续承?包或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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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其权属组织拍!卖,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买方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治理水土流》失交: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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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对水土保持—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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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水土保持—。资金专?款,专用并确《保其配套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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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用于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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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已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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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资营【造的经?济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资【金的:提取比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第(?三)项?资金的提取》比例属于自治州【建设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属《于省和?国家建设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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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因受技术《、人力等条》件的限制不便或者】不能自行治理的应当!缴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防治费的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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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各类:水土保持《设施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组织建【设,对于国家扶持的【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由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查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实:行跟踪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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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水土流失地区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试验》场地:、种植的林草以及其!他治理?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侵占因生产和】建设活动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生产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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