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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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治理水》土流失中应当—实行: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对?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资金、物资、【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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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禁】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采取修建》梯田、?等高种植、》。拦沙排?水、分段种植生【物带等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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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时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确定治【。理标准、《完成期?限及利益发配、【违约责任《。等
】 第十九条 农【户、联户或者其【他经济?实体承包治理或者】租赁经营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时应当—签订治?理水:土流失的合同 承包!治理或者租赁经【营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等【归,承,。包或者租赁者所有】承包治理《新增的土地归承包】。者使用在《承包或者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或者租赁《者死亡的《。继承人可以按照【合同继续承》包,或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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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其权属组织拍】卖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买方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治理水土流失交!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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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对水》土保持?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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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水土保持资》金专款专用》并确:保,其配套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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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用于】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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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已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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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资营造的经】济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资!金的提取比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第(】三)项资金的提取比!例属于自《治,州建:设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属于省和国家建】设,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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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因受:技,术、人力《等条件的限制不便】或者:不能自行治理—的应当缴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防治费的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各类】水土保持设施—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组织建设对】于国家扶持》的,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由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查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实行跟踪考【。核 :
第【二十四条 在水【土流失地区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试,验场地?。。、种植的林草以【及其他治理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侵占?因生产和建设—活动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生《。产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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