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预 防? ,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扩大—植被覆盖面积—。 禁止毁林毁草、放!火烧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禁【止乱砍滥伐;禁止在!重点防?治,区敞养大牲畜;【禁止擅?自采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还林;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群:众逐步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生存困难的】地方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移民搬迁 【 , :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县、!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依法开垦二十!五度以下的国有或者!集体荒?坡地的 》    【 (二)对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 《 ,    》 (三)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企—。业的   ! ,。 (四)—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反前—款规定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申请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地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证、照 ! 》第十三条《 拥有?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投产后》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 第十五条】 禁:止,向江:。河、:溪,沟、水?库、塘堰、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土,、石、砂、矿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