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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扩大植】被,覆盖面积 禁止毁】林,毁草、放火烧—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禁止乱—砍,滥伐;?禁止在重点防治【区敞养?大牲畜;禁止—擅自采?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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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还林;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群】众逐步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生存困难的地【方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移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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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县、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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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开》垦二十五《度以下的国有或者集!体荒:坡,。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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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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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企业】的,
! (四)》。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反前款规定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申请?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地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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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拥有: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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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投产!后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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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禁止:向江河、溪》沟,、,。水库、塘堰、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土—。、石、砂、矿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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