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预 防 【 :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扩大?植被覆盖面积— ,禁止毁林毁草、放火!烧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禁止乱砍滥伐;!禁,止在:重点防治区敞养【大牲畜?;,禁止擅自采》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还林;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群众逐?步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生存困难的地方!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移民搬迁 】 ?。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县、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一)依法开垦】二十五度《以下的国有或—者集体荒坡地—的    ! (二)》对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 【 :   ? , (三)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企业的【 《    — (四?)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反,前,款规定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申】请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地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证、照 【 :。 ? 第十?三条: 拥有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投产后】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 ,第十五条 禁止向】江河、溪《沟、水库、塘堰【、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土、:石、砂、矿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