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扩大植被覆盖面积! 禁止毁林毁—草、放火烧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禁止乱砍—滥伐:;禁:止在:重点防治区敞养大牲!畜;禁止擅》自采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还林;【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群众—逐步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生存困难《的地方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移民搬!迁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县【。、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一)【依法:开,垦二:。十五度?以下的国有或者集体!荒坡地?的, :    【 (二)对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 !   》 (三)【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企业的 !    — (?四)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反前款规—。定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申请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地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证、照 【 第十三条】。 拥有?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投产后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十五条! 禁止向江河、溪】沟、水库《、塘堰?、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土、】石、砂、矿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