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扩!大植被?覆盖:面,积 禁止毁林毁【草、放火《烧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禁止!乱砍滥伐;禁—止在重点防治区敞养!大牲畜;《禁,止擅自采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还林;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群众逐步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生存】困难:的地方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移民搬迁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县、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依《法开垦二十五度以】下的国有或者集体荒!坡地的 —    (】二)对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 ! ?    》 (三)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企业的】 》   》 (:四)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反《。前款规定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申《。请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地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证、照 】 第《十三条 拥有—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投产后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 第十五条 禁止向!江河、?溪沟、水库、塘【。堰,、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土、石—、砂、矿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