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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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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预:报,并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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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行【。使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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