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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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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预报并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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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行使!。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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