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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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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预报并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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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行使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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