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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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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预报并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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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行】。使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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